关于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XC-08-13-04地 (略) 新城区行政管辖区内,幸福中路以东,咸宁路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4.6586ha(69.873亩)。XC-08-1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和商业建筑总比例为51%,住宅建筑比例49%)。
XC-08-13-04地块(宗地号XC11-7-509-3)规划指标:规划净用地4.6586ha(69.87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超高层办公面积≤69721平方米,超高层商业面积≤8305平方米,非超高层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住宅面积≤75101平方米,配套设施≥4924平方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 (略) 资源发〔2023〕3号文件(具体车位数量按报建方案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彭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XC-08-13-04地 (略) 新城区行政管辖区内,幸福中路以东,咸宁路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4.6586ha(69.873亩)。XC-08-1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和商业建筑总比例为51%,住宅建筑比例49%)。
XC-08-13-04地块(宗地号XC11-7-509-3)规划指标:规划净用地4.6586ha(69.87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超高层办公面积≤69721平方米,超高层商业面积≤8305平方米,非超高层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住宅面积≤75101平方米,配套设施≥4924平方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 (略) 资源发〔2023〕3号文件(具体车位数量按报建方案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彭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XC-08-13-04地 (略) 新城区行政管辖区内,幸福中路以东,咸宁路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4.6586ha(69.873亩)。XC-08-1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和商业建筑总比例为51%,住宅建筑比例49%)。
XC-08-13-04地块(宗地号XC11-7-509-3)规划指标:规划净用地4.6586ha(69.87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超高层办公面积≤69721平方米,超高层商业面积≤8305平方米,非超高层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住宅面积≤75101平方米,配套设施≥4924平方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 (略) 资源发〔2023〕3号文件(具体车位数量按报建方案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彭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XC-08-13-04地 (略) 新城区行政管辖区内,幸福中路以东,咸宁路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4.6586ha(69.873亩)。XC-08-1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和商业建筑总比例为51%,住宅建筑比例49%)。
XC-08-13-04地块(宗地号XC11-7-509-3)规划指标:规划净用地4.6586ha(69.87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0902+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9.9%,建筑高度:商业、办公≤140米(需论证),住宅≤80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超高层办公面积≤69721平方米,超高层商业面积≤8305平方米,非超高层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住宅面积≤75101平方米,配套设施≥4924平方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 (略) 资源发〔2023〕3号文件(具体车位数量按报建方案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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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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