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仙居县煜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仙居县煜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 (略) 仙居县白塔镇下崔上宅村(地块中心坐标E:120°
35′53.00527″,N:28°45′5.14056″),地块面积为4213m2。地块外东面部
分区域为闲置空地、部分区域为农田,南面为农田,西面隔振兴路为农田,北面
为闲置空地。根据本地块土地证信息,其原用地属性为工业用地,原地块内涉及
工业企业(仙 (略) 、仙居 (略) )。原仙居县
(略) 册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竹木工艺品制造,企业厂房已建设,
但生产设施未安装,同时根据白塔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企业未
正式生产,因附近村民得知该企业为化工厂后,该企业遭到村民强烈反对后被迫
关停;原仙居 (略) 主要从事铁艺钟的组装。现地块为闲置空地,
地块内涉及堆土,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内堆土来源于该地块内施
工挖掘,该堆土位于地块内东侧区域,堆土高约2m,面积约150m2;此外,地块
内南侧留有附近村民用于灌溉农田的灌溉井。根据《白塔镇仙乡小吃共富工坊(局
部村庄规划)》可知,地块总体未来规划为第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上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
[2022]435号)相关要求: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
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仙 (略) 地块)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关于要求浙江 (略) (城南厂区)地块、原居
(略)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台环仙分发[2023]29
号)已 (略) 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在此背景下,需参照《 (略)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评审指南(2022年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完
成《原仙居县煜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名称:原仙 (略) 地块
地块面积:4213m2
地理位置: (略) 仙居县白塔镇下崔上宅村
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35′53.00527″,N:28°45′5.14056″
地块周边情况:东侧为闲置空地和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隔振兴路为农田,
北侧为闲置空地。
现状用地属性: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第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采访地块附近居民及相关负责人员,以及查阅历史卫星照片资料
(GoogleEarth和天地图)得知,项目地块在1995年及之前为农田;1995年-1996
年为仙 (略) ,2001年-2022年为仙居 (略) ;
2022年至今为闲置空块,地块内涉及堆土与农田灌溉井。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访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本次调查,
原监测方案布设土壤采样点位共6个,其中包括地块内布设的4个土壤采样点以
及1个堆土点位、地块外布设的1个土壤对照点。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
中包括地块内的4个地下水点位及地块外的1的地下水对照点。其中地块内S02
点位原计划采集4个柱状样,因地质原因,实际仅采集3个柱状样,为保证最后
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保留S02点位的基础上,新增土壤采样点位S05;基坑内
GW02点位由于业主施工时将地下水井破坏,地下水倒灌而出,无法在GW02
点位附近重新建井,故将GW02点位往基坑外偏移;GW03点位由于地质原因,
采样井建井深度为4.5m,取样时未取得样品,为保证最后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将GW03点位往东北方向进行小偏移。B-W同因地质原因,采样井深度只到4.5m,
取样时未取得样品,故将地块外东南方向350m的民用井作为B-W对照点。
实际调查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包括地块内布设的5个土壤采样点
以及1个堆土点位、地块外布设的1个土壤对照点。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其中包括地块内的4个地下水点位及地块外的1的地下水对照点。现场利用快速
监测仪器测定重金属和PID(挥发性有机物)值,根据现场测定结果并结合现场
土壤样品性状进行样品采集。本次共采集土壤样品约23个(含周边土壤对照样品、
堆土样品及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7个(含周边地下水对照点样品及平行样)。
所有采集的环境介质样品和质量控制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土壤
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总铬、PH、
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全扫、半挥发性有机物全扫。
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常规三十五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
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
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
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烷、
四氯化碳、苯、*苯)、可萃取性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全扫、半挥发性有机物
全扫。
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土壤(含堆土)样品中共检出污染物11项(不包含pH),有砷、
镉、铜、铅、汞、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4-氯-3-*基苯酚、邻苯二
*酸二(2-*基己基)酯。其中铜、锌、镍、铬、铅、镉、汞、砷检出率均为100%;
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76.2%;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检出率为14.2%;
4-氯-3-*基苯酚检出率为9.5%;与表7.1-1“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对比分析可
知,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
二*基己基)酯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4-氯-3-
*基苯酚未超出《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另外,pH值无相应筛选
值,与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共计20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
铜、钠、锰、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
二正辛酯。其超标因子为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均为理化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
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本次土壤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可直接用
于“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总体达地下水Ⅳ类标准。地
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检出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
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通知”附
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超标因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因此地下水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地 (略) 仙居县白塔镇下崔上宅村(地块中心坐标E:120°
35′53.00527″,N:28°45′5.14056″),地块面积为4213m2。地块外东面部
分区域为闲置空地、部分区域为农田,南面为农田,西面隔振兴路为农田,北面
为闲置空地。根据本地块土地证信息,其原用地属性为工业用地,原地块内涉及
工业企业(仙 (略) 、仙居 (略) )。原仙居县
(略) 册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竹木工艺品制造,企业厂房已建设,
但生产设施未安装,同时根据白塔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企业未
正式生产,因附近村民得知该企业为化工厂后,该企业遭到村民强烈反对后被迫
关停;原仙居 (略) 主要从事铁艺钟的组装。现地块为闲置空地,
地块内涉及堆土,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内堆土来源于该地块内施
工挖掘,该堆土位于地块内东侧区域,堆土高约2m,面积约150m2;此外,地块
内南侧留有附近村民用于灌溉农田的灌溉井。根据《白塔镇仙乡小吃共富工坊(局
部村庄规划)》可知,地块总体未来规划为第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上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
[2022]435号)相关要求: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
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仙 (略) 地块)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关于要求浙江 (略) (城南厂区)地块、原居
(略)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台环仙分发[2023]29
号)已 (略) 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在此背景下,需参照《 (略)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评审指南(2022年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完
成《原仙居县煜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名称:原仙 (略) 地块
地块面积:4213m2
地理位置: (略) 仙居县白塔镇下崔上宅村
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35′53.00527″,N:28°45′5.14056″
地块周边情况:东侧为闲置空地和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隔振兴路为农田,
北侧为闲置空地。
现状用地属性:工业用地
地块规划:第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采访地块附近居民及相关负责人员,以及查阅历史卫星照片资料
(GoogleEarth和天地图)得知,项目地块在1995年及之前为农田;1995年-1996
年为仙 (略) ,2001年-2022年为仙居 (略) ;
2022年至今为闲置空块,地块内涉及堆土与农田灌溉井。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访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本次调查,
原监测方案布设土壤采样点位共6个,其中包括地块内布设的4个土壤采样点以
及1个堆土点位、地块外布设的1个土壤对照点。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
中包括地块内的4个地下水点位及地块外的1的地下水对照点。其中地块内S02
点位原计划采集4个柱状样,因地质原因,实际仅采集3个柱状样,为保证最后
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保留S02点位的基础上,新增土壤采样点位S05;基坑内
GW02点位由于业主施工时将地下水井破坏,地下水倒灌而出,无法在GW02
点位附近重新建井,故将GW02点位往基坑外偏移;GW03点位由于地质原因,
采样井建井深度为4.5m,取样时未取得样品,为保证最后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将GW03点位往东北方向进行小偏移。B-W同因地质原因,采样井深度只到4.5m,
取样时未取得样品,故将地块外东南方向350m的民用井作为B-W对照点。
实际调查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包括地块内布设的5个土壤采样点
以及1个堆土点位、地块外布设的1个土壤对照点。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其中包括地块内的4个地下水点位及地块外的1的地下水对照点。现场利用快速
监测仪器测定重金属和PID(挥发性有机物)值,根据现场测定结果并结合现场
土壤样品性状进行样品采集。本次共采集土壤样品约23个(含周边土壤对照样品、
堆土样品及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7个(含周边地下水对照点样品及平行样)。
所有采集的环境介质样品和质量控制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土壤
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总铬、PH、
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全扫、半挥发性有机物全扫。
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为常规三十五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
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
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
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烷、
四氯化碳、苯、*苯)、可萃取性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全扫、半挥发性有机物
全扫。
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土壤(含堆土)样品中共检出污染物11项(不包含pH),有砷、
镉、铜、铅、汞、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4-氯-3-*基苯酚、邻苯二
*酸二(2-*基己基)酯。其中铜、锌、镍、铬、铅、镉、汞、砷检出率均为100%;
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76.2%;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检出率为14.2%;
4-氯-3-*基苯酚检出率为9.5%;与表7.1-1“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对比分析可
知,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
二*基己基)酯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4-氯-3-
*基苯酚未超出《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另外,pH值无相应筛选
值,与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共计20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以CaCO3计)、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
铜、钠、锰、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
二正辛酯。其超标因子为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均为理化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
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本次土壤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可直接用
于“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总体达地下水Ⅳ类标准。地
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检出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
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通知”附
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超标因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因此地下水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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