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关于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
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关于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
湖北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项 (略) 高新区周仓路以西、大力大道以南、襄轴西路以东、樊八号路以北。
依据湖北 (略) 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拟对1#厂房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具体调整为:1#厂房北侧(原C区)建筑层数由5层调整为6层,中间主建筑(原B区)靠近北侧部分建筑层数由6层调整为7层,其余建筑按原规划方案不变。调整后1#厂房建筑面积23587.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587.49平方米。地块整体方案总建筑面积28198.7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总计容建筑面积32654.8平方米,容积率1.55,绿地率11%,建筑密度40%,机动车停车位58个。
根据住建部建规〔2013〕166号《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向我局高新服务中心规划编制与行政审批股反映。
一、公示时间
**日—**日
二、公示内容
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三、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二)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现场。
四、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网络反馈方式在我局网站直接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反馈意见。
(三)通过信件邮寄或直接到办公场所提交意见。
五、公众反馈意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留下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说明对公示项目的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
(三)说明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
六、联系方式
网 站http://**
邮 箱:*@*ttp://**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安居 (略)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科室:规划编制与行政审批股 (0710-*)
附件: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湖北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项 (略) 高新区周仓路以西、大力大道以南、襄轴西路以东、樊八号路以北。
依据湖北 (略) 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该项目拟对1#厂房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具体调整为:1#厂房北侧(原C区)建筑层数由5层调整为6层,中间主建筑(原B区)靠近北侧部分建筑层数由6层调整为7层,其余建筑按原规划方案不变。调整后1#厂房建筑面积23587.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587.49平方米。地块整体方案总建筑面积28198.7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总计容建筑面积32654.8平方米,容积率1.55,绿地率11%,建筑密度40%,机动车停车位58个。
根据住建部建规〔2013〕166号《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向我局高新服务中心规划编制与行政审批股反映。
一、公示时间
**日—**日
二、公示内容
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三、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二)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现场。
四、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网络反馈方式在我局网站直接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反馈意见。
(三)通过信件邮寄或直接到办公场所提交意见。
五、公众反馈意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留下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说明对公示项目的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
(三)说明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
六、联系方式
网 站http://**
邮 箱:*@*ttp://**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安居 (略)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科室:规划编制与行政审批股 (0710-*)
附件:仪器设备再制造和环境与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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