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哈尔斯 (略)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哈尔斯 (略)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康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拟投资*万元,新征工业用地225亩,购置智能化车间、个性化定制车间以及智能物流设备和智能仓库管理系统、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车间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实施“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栋陇村 | *.98 | *.40 | 村庄 | 人群 | 二级 | 东 | 60 |
黄塘下村 | *.55 | *.31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265 | ||
长恬村 | *.05 | *.48 | 村庄 | 人群 | 西 | 970 | ||
绍童村 | *.53 | *.38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1300 | ||
兰街村 | *.00 | *.20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1080 | ||
炉头村 | *.20 | *.90 | 村庄 | 人群 | 东南 | 1400 | ||
杜山头小学 | *.13 | *.14 | 学校 | 人群 | 东 | 1650 | ||
杜山头村 | *.03 | *.14 | 村庄 | 人群 | 东 | 1240 | ||
长恬小学 | *.79 | *.55 | 学校 | 人群 | 西北 | 1350 | ||
雅庄村 | *.97 | *.13 | 村庄 | 人群 | 北 | 810 | ||
陈路塘村 | *.50 | *.33 | 村庄 | 人群 | 东北 | 988 | ||
石马横沿村 | *.47 | *.60 | 村庄 | 人群 | 东 | 1800 | ||
(略) 育才学校 | *.97 | *.36 | 学校 | 人群 | 东北 | 2085 | ||
八口塘村 | *.12 | *.49 | 村庄 | 人群 | 东北 | 1920 | ||
西竹园村 | *.07 | *.29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2130 | ||
夏溪村 | *.71 | *.70 | 村庄 | 人群 | 西南 | 2080 | ||
曹园村 | *.62 | *.09 | 村庄 | 人群 | 西南 | 1390 | ||
邵宅村 | *.80 | *.22 | 村庄 | 人群 | 西南 | 710 | ||
大坟山沿村 | *.36 | *.52 | 村庄 | 人群 | 南 | 1350 | ||
堰头村 | *.77 | *.80 | 村庄 | 人群 | 南 | 1960 | ||
桥里村 | *.14 | *.75 | 村庄 | 人群 | 东南 | 1800 | ||
宅里村 | *.27 | *.90 | 村庄 | 人群 | 东 | 1960 | ||
(略) 第五中学 | *.06 | *.85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2740 | ||
注:X、Y取值为UTM坐标,51分区。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正常运行时,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永康江。在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水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影响。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废水排放不会对最终纳污水体永康江产生明显影响,永康江水质基本能维持现状。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主要为委外综合利用和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运营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噪声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
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再与喷漆烘干废气一起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丝印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抛光粉尘、喷砂粉尘、破碎粉尘、焊接烟尘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热风炉烟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2、水环境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永康江。
3、声环境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评价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永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均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好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情况下,该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 (略) (略) 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也可以来人、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出对项目建设的建议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共1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哈尔斯 (略)
单位地址: (略) 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2、评价机构: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宝莲广场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79-*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单位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79-*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哈尔斯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浙江哈尔斯 (略)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哈尔斯 (略) “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康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拟投资*万元,新征工业用地225亩,购置智能化车间、个性化定制车间以及智能物流设备和智能仓库管理系统、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车间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实施“哈尔斯未来智创”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栋陇村 | *.98 | *.40 | 村庄 | 人群 | 二级 | 东 | 60 |
黄塘下村 | *.55 | *.31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265 | ||
长恬村 | *.05 | *.48 | 村庄 | 人群 | 西 | 970 | ||
绍童村 | *.53 | *.38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1300 | ||
兰街村 | *.00 | *.20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1080 | ||
炉头村 | *.20 | *.90 | 村庄 | 人群 | 东南 | 1400 | ||
杜山头小学 | *.13 | *.14 | 学校 | 人群 | 东 | 1650 | ||
杜山头村 | *.03 | *.14 | 村庄 | 人群 | 东 | 1240 | ||
长恬小学 | *.79 | *.55 | 学校 | 人群 | 西北 | 1350 | ||
雅庄村 | *.97 | *.13 | 村庄 | 人群 | 北 | 810 | ||
陈路塘村 | *.50 | *.33 | 村庄 | 人群 | 东北 | 988 | ||
石马横沿村 | *.47 | *.60 | 村庄 | 人群 | 东 | 1800 | ||
(略) 育才学校 | *.97 | *.36 | 学校 | 人群 | 东北 | 2085 | ||
八口塘村 | *.12 | *.49 | 村庄 | 人群 | 东北 | 1920 | ||
西竹园村 | *.07 | *.29 | 村庄 | 人群 | 西北 | 2130 | ||
夏溪村 | *.71 | *.70 | 村庄 | 人群 | 西南 | 2080 | ||
曹园村 | *.62 | *.09 | 村庄 | 人群 | 西南 | 1390 | ||
邵宅村 | *.80 | *.22 | 村庄 | 人群 | 西南 | 710 | ||
大坟山沿村 | *.36 | *.52 | 村庄 | 人群 | 南 | 1350 | ||
堰头村 | *.77 | *.80 | 村庄 | 人群 | 南 | 1960 | ||
桥里村 | *.14 | *.75 | 村庄 | 人群 | 东南 | 1800 | ||
宅里村 | *.27 | *.90 | 村庄 | 人群 | 东 | 1960 | ||
(略) 第五中学 | *.06 | *.85 | 学校 | 人群 | 西南 | 2740 | ||
注:X、Y取值为UTM坐标,51分区。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正常运行时,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永康江。在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水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影响。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废水排放不会对最终纳污水体永康江产生明显影响,永康江水质基本能维持现状。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主要为委外综合利用和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运营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噪声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
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再与喷漆烘干废气一起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丝印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抛光粉尘、喷砂粉尘、破碎粉尘、焊接烟尘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热风炉烟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2、水环境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永康江。
3、声环境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评价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永康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各环境要素可以维持现有功能区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均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好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的情况下,该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 (略) (略) 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也可以来人、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出对项目建设的建议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共1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哈尔斯 (略)
单位地址: (略) 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2、评价机构: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宝莲广场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79-*
3、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单位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79-*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哈尔斯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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