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兴泾镇泾华村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兴泾镇泾华村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兴泾镇 (略) 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 第88次)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 (略) 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 (略) 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于兴泾镇 (略) 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场内道路硬化、照明、给排水改造(包括15户农户上下水) (略) 场沿街商业室外消火栓系统。

(一)道路改造及维修工程:新建5m宽水泥砼道路2条,总长232.745m,道路等级为乡村支路,做法为20cm混凝土路面+20cm级配砂砾,路面厚度为40cm。

(二)给排水工程:dn110给水管200m,dn25(入户管)给水管225m,消火栓4个,矩形混凝土给水阀门井3座,矩形混凝土消火栓井4座,水表井3座。d400排水管195m,dn160(出户管)225m,d300雨水口连接管26m,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检查井6座,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沉泥井3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簧雨水口13座,100kg防坠网9套。排水管道采用Ⅱ级钢筋砼排水管道,橡胶圈接口。室外给水管道采用PE100聚*烯给水塑料管,热熔连接。

(三)消防改造工程:室外消火栓6个,水表井6座,矩形混凝土给水阀门井10座,矩形混凝土消火栓井6座,dn110给水主管680m。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11.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49万元,其他费用8.87万元,预备费3.25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 第88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兴泾镇 (略) 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 第88次)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 (略) 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 (略) 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西夏区于兴泾镇 (略) 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场内道路硬化、照明、给排水改造(包括15户农户上下水) (略) 场沿街商业室外消火栓系统。

(一)道路改造及维修工程:新建5m宽水泥砼道路2条,总长232.745m,道路等级为乡村支路,做法为20cm混凝土路面+20cm级配砂砾,路面厚度为40cm。

(二)给排水工程:dn110给水管200m,dn25(入户管)给水管225m,消火栓4个,矩形混凝土给水阀门井3座,矩形混凝土消火栓井4座,水表井3座。d400排水管195m,dn160(出户管)225m,d300雨水口连接管26m,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检查井6座,矩形直线混凝土雨水沉泥井3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簧雨水口13座,100kg防坠网9套。排水管道采用Ⅱ级钢筋砼排水管道,橡胶圈接口。室外给水管道采用PE100聚*烯给水塑料管,热熔连接。

(三)消防改造工程:室外消火栓6个,水表井6座,矩形混凝土给水阀门井10座,矩形混凝土消火栓井6座,dn110给水主管680m。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11.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49万元,其他费用8.87万元,预备费3.25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 第88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