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东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水厂路164号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32号1号楼。 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4UDH7E。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模具钢材、热处理设备及配件技术开发及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含电镀);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32号1号楼”(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5′42.264″,东经113°46′20.903″)搬迁到“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水厂路164号1栋102室”(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5′32.814″,东经113°49′20.004″); (2)增加投资50万元; (3)扩大产能,相应增加其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表11、表12; (4)改变原来部分设备的尺寸大小及功率,具体详见表12。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558m2,建筑面积558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约44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淬火、回火工序,项目拟将淬火、回火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颗粒物进行收集后,再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约15m)达标排放(DA001)。 二、废水部分: 项目淬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 三、噪声部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部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1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水厂路164号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32号1号楼。 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4UDH7E。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模具钢材、热处理设备及配件技术开发及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含电镀);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32号1号楼”(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5′42.264″,东经113°46′20.903″)搬迁到“ (略) 大岭山镇大岭山水厂路164号1栋102室”(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5′32.814″,东经113°49′20.004″); (2)增加投资50万元; (3)扩大产能,相应增加其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表11、表12; (4)改变原来部分设备的尺寸大小及功率,具体详见表12。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558m2,建筑面积558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约44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淬火、回火工序,项目拟将淬火、回火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颗粒物进行收集后,再经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约15m)达标排放(DA001)。 二、废水部分: 项目淬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 三、噪声部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部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1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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