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英得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东莞市英得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英得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白濠村 |
建设单位 | (略) 英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厚街镇白濠村(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61。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2°52′22.948″,东经113°39′56.890″。 注: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厚街镇白濠村第二工业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扩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业集中发展区命名为工业园(区)。因此,企业地址规范后为“ (略) 厚街镇白濠村”,其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同一地点。 项目于2021年5月8日取得了《 (略) 英 (略) (改扩建)》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的意见,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1851号。同意建设内容为:项 (略) 厚街镇白濠村,取消原有产品塑胶制品及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新增塑胶鞋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4986m2,建筑面积为6800m2,年生产塑胶鞋13万双。 现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区进行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人员、产能增加:项目扩建后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项目扩建后总投资增加至1200万元,员工人数增加至50人,主要从事塑胶鞋的生产,年生产塑胶鞋增加至26万双; (2)原辅料、设备增加:项目扩建后在原有的生产线上增加主要设备:5台注塑机,5台搅拌机,1台造粒机,3台EVA射出机等以及对应原辅材料的增加使用,详见“表2-2 项目扩建前后概况对比”,“表2-4 项目扩建前后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对比”和“表2-5 项目扩建前后主要设备对比”; (3)其他:项目扩建后计划将原“造粒工序”转移至厂房C密闭车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收集后通过(增加)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高空排放。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200万,占地面积4986m2,建筑面积6800m2,年生产塑胶鞋26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造粒、射出、注塑成型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过胶、烘干工序会产生少量VOCs及臭气浓度;拌料、打料、打磨、打孔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设置厨房炉灶会产生少量油烟。 有组织排放: ①项目射出、注塑成型工序拟设置集气罩于密闭车间中进行收集处理,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有组织排放量为0.3356t/a,排放速率0.093kg/h,排放浓度4.66mg/m3,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②项目造粒工序拟设置集气罩于密闭车间中进行收集处理,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有组织排放量为0.0749t/a,排放速率0.021kg/h,排放浓度5.95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③项目过胶、烘干工序拟设置集气罩于密闭车间中进行收集处理,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50%,有组织排放量0.004t/a,排放速率0.005kg/h,排放浓度0.6mg/m3,VOCs废气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 第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④项目厨房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0%,油烟有组织排放量0.0126t/a,排放浓度1.75mg/m3,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 项目造粒、射出、注塑成型、过胶、烘干工序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VOCs排 (略) 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打料、拌料、打磨、打孔工序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收集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造粒工序、注塑成型工序对冷却水的水质要求不高,可循环使用。生物滴滤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产生废水。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通过对项目边界外的最近敏感点天天公寓(出租屋)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项目设置有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体废物 (略) 进行回收;项目设置有危废仓库,废空桶用桶盖密封,废胶水、废活性炭装入胶桶内密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将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1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有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有误、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英得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白濠村 |
建设单位 | (略) 英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厚街镇白濠村(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61。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2°52′22.948″,东经113°39′56.890″。 注: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厚街镇白濠村第二工业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扩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业集中发展区命名为工业园(区)。因此,企业地址规范后为“ (略) 厚街镇白濠村”,其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同一地点。 项目于2021年5月8日取得了《 (略) 英 (略) (改扩建)》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的意见,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1851号。同意建设内容为:项 (略) 厚街镇白濠村,取消原有产品塑胶制品及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新增塑胶鞋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4986m2,建筑面积为6800m2,年生产塑胶鞋13万双。 现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区进行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人员、产能增加:项目扩建后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项目扩建后总投资增加至1200万元,员工人数增加至50人,主要从事塑胶鞋的生产,年生产塑胶鞋增加至26万双; (2)原辅料、设备增加:项目扩建后在原有的生产线上增加主要设备:5台注塑机,5台搅拌机,1台造粒机,3台EVA射出机等以及对应原辅材料的增加使用,详见“表2-2 项目扩建前后概况对比”,“表2-4 项目扩建前后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对比”和“表2-5 项目扩建前后主要设备对比”; (3)其他:项目扩建后计划将原“造粒工序”转移至厂房C密闭车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收集后通过(增加)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高空排放。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200万,占地面积4986m2,建筑面积6800m2,年生产塑胶鞋26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造粒、射出、注塑成型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过胶、烘干工序会产生少量VOCs及臭气浓度;拌料、打料、打磨、打孔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设置厨房炉灶会产生少量油烟。 有组织排放: ①项目射出、注塑成型工序拟设置集气罩于密闭车间中进行收集处理,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有组织排放量为0.3356t/a,排放速率0.093kg/h,排放浓度4.66mg/m3,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②项目造粒工序拟设置集气罩于密闭车间中进行收集处理,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有组织排放量为0.0749t/a,排放速率0.021kg/h,排放浓度5.95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③项目过胶、烘干工序拟设置集气罩于密闭车间中进行收集处理,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50%,有组织排放量0.004t/a,排放速率0.005kg/h,排放浓度0.6mg/m3,VOCs废气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 第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④项目厨房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0%,油烟有组织排放量0.0126t/a,排放浓度1.75mg/m3,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 项目造粒、射出、注塑成型、过胶、烘干工序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厂界VOCs排 (略) 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打料、拌料、打磨、打孔工序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收集后,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造粒工序、注塑成型工序对冷却水的水质要求不高,可循环使用。生物滴滤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产生废水。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通过对项目边界外的最近敏感点天天公寓(出租屋)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项目设置有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体废物 (略) 进行回收;项目设置有危废仓库,废空桶用桶盖密封,废胶水、废活性炭装入胶桶内密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公司承诺将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1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有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有误、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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