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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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青年路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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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 | |
(略) 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 |
(略) 秀英区长北路与美新街交叉口 (略) (略) 异 (略) 区 | |
河南鑫安利 (略) | |
建设单 (略) (略) 异 (略) 区门诊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拟购Ⅴ类密封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拟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PET/MR、SPECT/CT等进行核医学诊断及治疗; (略) (略) 异 (略) (略) 楼三层建设介入导管室,拟购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开展介入手术。 | |
本本项目DSA正常运行时,透视模式下机房外关注点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5.86×10-6μSv/h、摄影模式下机房外关注点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9.05×10-1μSv/h,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2.5μSv/h剂量率控制限值要求本项目DSA正常运行后,机房周围活动的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约为1.02×10-2mSv/a,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和本次评价提出的0.1mSv/a约束限值要求;本项目核医学科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2.17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科周围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3.66×10-2mSv/a,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和本次评价提出的0.1mSv/a约束限值要求。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符合“实践正当性”要求,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将项目带来的辐射影响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之内,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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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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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安利 (略) | |
建设单 (略) (略) 异 (略) 区门诊楼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拟购Ⅴ类密封放射源用于敷贴治疗,拟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PET/MR、SPECT/CT等进行核医学诊断及治疗; (略) (略) 异 (略) (略) 楼三层建设介入导管室,拟购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开展介入手术。 | |
本本项目DSA正常运行时,透视模式下机房外关注点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5.86×10-6μSv/h、摄影模式下机房外关注点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9.05×10-1μSv/h,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2.5μSv/h剂量率控制限值要求本项目DSA正常运行后,机房周围活动的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约为1.02×10-2mSv/a,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和本次评价提出的0.1mSv/a约束限值要求;本项目核医学科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2.17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科周围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为3.66×10-2mSv/a,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和本次评价提出的0.1mSv/a约束限值要求。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建核医学科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符合“实践正当性”要求,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将项目带来的辐射影响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标准范围之内,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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