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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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海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位于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幸福路北侧,项目区北侧为中 (略) 、距乌伦古河240m,南侧为幸福路,西侧为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东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46′13.228″E,N46°40′33.809″N;建设性质为新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在拆除原有1台5t/h锅炉的原址上新建1台20t/h(常用)和1台15t/h(备用)燃煤热水锅炉,1座换热站及2×1500m供热管网,并配套建设输煤系统、除灰渣系


统、封闭式燃煤堆场和渣场、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为补做环评。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247.1m2,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3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64%。

二、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的《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福自然资地*),该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喀拉玛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设计》及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房排污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最终进入除渣系统用于煤场浇洒;生活 (略) 污水管网,排入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及巴赫特社区污水处理工程。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建设要求,燃煤堆场、生产车间等进行地面硬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输煤系统全密闭,建设全封闭煤棚和渣仓,安装全封闭洒水喷淋等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降低装卸高度,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钠碱法脱硫+低氮燃烧+ SNCR脱硝”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经45m烟囱排放;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时间,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脱硫渣、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等固废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空心砖厂再利用;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及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检查及维护,定期对管道巡查检修,防止跑、冒、滴、漏;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24日



福海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位于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幸福路北侧,项目区北侧为中 (略) 、距乌伦古河240m,南侧为幸福路,西侧为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东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46′13.228″E,N46°40′33.809″N;建设性质为新建。

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在拆除原有1台5t/h锅炉的原址上新建1台20t/h(常用)和1台15t/h(备用)燃煤热水锅炉,1座换热站及2×1500m供热管网,并配套建设输煤系统、除灰渣系


统、封闭式燃煤堆场和渣场、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为补做环评。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247.1m2,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3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64%。

二、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的《福海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新建乡村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福自然资地*),该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喀拉玛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设计》及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房排污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最终进入除渣系统用于煤场浇洒;生活 (略) 污水管网,排入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及巴赫特社区污水处理工程。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建设要求,燃煤堆场、生产车间等进行地面硬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输煤系统全密闭,建设全封闭煤棚和渣仓,安装全封闭洒水喷淋等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降低装卸高度,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钠碱法脱硫+低氮燃烧+ SNCR脱硝”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后,经45m烟囱排放;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时间,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脱硫渣、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等固废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空心砖厂再利用;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建设及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检查及维护,定期对管道巡查检修,防止跑、冒、滴、漏;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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