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通告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通告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中将“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由I类调整为Ⅱ类管理,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略) 等备案人未按公告要求,于2023年4月1日前向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的规定,现责令企业于12月8日之前完成取消备案,如企业限期内未按要求取消, (略) 行政审批局将于12月9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备案,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通告。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日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中将“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由I类调整为Ⅱ类管理,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略) 等备案人未按公告要求,于2023年4月1日前向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的规定,现责令企业于12月8日之前完成取消备案,如企业限期内未按要求取消, (略) 行政审批局将于12月9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备案,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通告。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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