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松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松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伊金监复〔2023〕13号
哈 (略) :
你行《哈 (略) 关于核准刘松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哈银呈〔2023〕3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松涛哈 (略) 伊春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11月23日
伊金监复〔2023〕13号
哈 (略) :
你行《哈 (略) 关于核准刘松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哈银呈〔2023〕3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松涛哈 (略) 伊春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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