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綦地监告字〔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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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綦地监告字〔2023〕5号


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綦地监告字〔2023〕5号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以下宗地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若有疑问,请与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联系。电话:*,联系人:向老师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序号 土地位置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 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 应补交出让(综合)价金起始价(万元) 原土地使用人 调整依据
原用途 现用途 原面积 现面积 原面积 现规模 原面积 现规模
1 东部新城大龙塘地块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4084 4084 14995 15839.88 14995 15839.88 26.9 (略) 1.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该项目规划验收计容建筑面积15839.88平方米,涉及超土地出让合同计容建筑规模844.88平方米。
2.该项目涉及增加计容住宅建筑面积455.86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 (略) 应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价款26.9万元。
3.该项目增加配套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89.02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不计征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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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以下宗地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若有疑问,请与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联系。电话:*,联系人:向老师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序号 土地位置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 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 应补交出让(综合)价金起始价(万元) 原土地使用人 调整依据
原用途 现用途 原面积 现面积 原面积 现规模 原面积 现规模
1 东部新城大龙塘地块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4084 4084 14995 15839.88 14995 15839.88 26.9 (略) 1.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该项目规划验收计容建筑面积15839.88平方米,涉及超土地出让合同计容建筑规模844.88平方米。
2.该项目涉及增加计容住宅建筑面积455.86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 (略) 应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价款26.9万元。
3.该项目增加配套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89.02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不计征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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