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綦地监告字〔2023〕5号
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綦地监告字〔2023〕5号
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 ||||||||||||
綦地监告字〔2023〕5号 | ||||||||||||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以下宗地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若有疑问,请与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联系。电话:*,联系人:向老师 | ||||||||||||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 | 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 | 应补交出让(综合)价金起始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调整依据 | ||||
原用途 | 现用途 | 原面积 | 现面积 | 原面积 | 现规模 | 原面积 | 现规模 | |||||
1 | 东部新城大龙塘地块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4084 | 4084 | 14995 | 15839.88 | 14995 | 15839.88 | 26.9 | (略) | 1.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该项目规划验收计容建筑面积15839.88平方米,涉及超土地出让合同计容建筑规模844.88平方米。 2.该项目涉及增加计容住宅建筑面积455.86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 (略) 应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价款26.9万元。 3.该项目增加配套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89.02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不计征地价款。 |
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 ||||||||||||
綦地监告字〔2023〕5号 | ||||||||||||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以下宗地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若有疑问,请与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联系。电话:*,联系人:向老师 | ||||||||||||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 | 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 | 应补交出让(综合)价金起始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调整依据 | ||||
原用途 | 现用途 | 原面积 | 现面积 | 原面积 | 现规模 | 原面积 | 现规模 | |||||
1 | 东部新城大龙塘地块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4084 | 4084 | 14995 | 15839.88 | 14995 | 15839.88 | 26.9 | (略) | 1.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该项目规划验收计容建筑面积15839.88平方米,涉及超土地出让合同计容建筑规模844.88平方米。 2.该项目涉及增加计容住宅建筑面积455.86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 (略) 应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价款26.9万元。 3.该项目增加配套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89.02平方米,按照渝规资规范〔2023〕4号规定,不计征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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