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2021年度德清县小型水库加固提升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3号 | 2023/11/21 | |
2 | 德清县 (略) 德清荣昌冷轧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4号 | 2023/11/29 | |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2021年度德清县小型水库加固提升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3号 | 2023/11/21 | |
2 | 德清县 (略) 德清荣昌冷轧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4号 | 2023/11/29 | |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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