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10万套钣金智能机箱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略) 长兴县煤山镇煤山大道2888号14幢1号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生产钣金智能机箱。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2000平方米(该厂房原为中南高科园区已建厂房),新增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激光切管机、冲床、打磨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钣金智能机箱10万套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粉尘和打磨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和烘干燃气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活性炭、污泥、倒槽液(含槽渣)、脱脂剂、陶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材料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次品、焊渣、废塑粉、废塑渣、废滤芯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10万套钣金智能机箱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略) 长兴县煤山镇煤山大道2888号14幢1号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生产钣金智能机箱。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2000平方米(该厂房原为中南高科园区已建厂房),新增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激光切管机、冲床、打磨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钣金智能机箱10万套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粉尘和打磨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和烘干燃气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活性炭、污泥、倒槽液(含槽渣)、脱脂剂、陶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材料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次品、焊渣、废塑粉、废塑渣、废滤芯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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