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3]8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里石门水库事务中心
四、环评单位:黄河勘测规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 22716.05万元,建设内容为(1)渠首工程改造1座;(2)骨干输配水工程包括改造北干渠23.38km,改造金岭分干渠0.26km;(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改造水闸32座,改造渡槽34座、撇洪沟17座,改造隧洞25座,改造涵洞1座,改造农桥23座,提升管护设施6处(其中新建平桥站、白鹤站、苍山站、东横岭等4处管理房建筑面积3841m2,修缮街头站和杨家岙测站2处管理房面积260m2),配套巡查道路29.776km;(4)用水量测设施配套改造139处;(5)开展灌区立体感知体系、自动控制体系、数字化应用体系、网信安全基础能力和控制中心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新建水质监测点2处、墒情监测点3处、业务场景应用体系1项、新建调度指挥中心1处、管理服务站5处;(6)水文化设施2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工程施工混凝土搅拌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等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营运期
本工程仅对工程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不新增管理人员。营运期生活污水主要为管理站房、调度指挥中心等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拆除重建的管理房平桥和白鹤管理房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村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东横岭管理房和苍山管理房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村庄一体化处理设备 (略) 政管网, (略) 政管网送入苍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于物料运输等、燃油废气主要来自于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等。临时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防止撒漏和扬尘,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源强;维持机械设备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量避开敏感区。针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村庄等敏感点设立隔声屏。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填筑,无余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本区优势植物群落的保护工作。减少环境干扰,爱护野生动植物。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期。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敏感区内的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保护物种重点保护植物或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幼崽及鸟蛋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林业部门报备,等待后续处理措施的下达。
(六)敏感区保护措施
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界线,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面积及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植被;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取、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和破坏本工程占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采用最新降噪施工工艺,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规范施工人员施工活动。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建设单位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政务服务网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2月1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3]8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里石门水库事务中心
四、环评单位:黄河勘测规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 22716.05万元,建设内容为(1)渠首工程改造1座;(2)骨干输配水工程包括改造北干渠23.38km,改造金岭分干渠0.26km;(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改造水闸32座,改造渡槽34座、撇洪沟17座,改造隧洞25座,改造涵洞1座,改造农桥23座,提升管护设施6处(其中新建平桥站、白鹤站、苍山站、东横岭等4处管理房建筑面积3841m2,修缮街头站和杨家岙测站2处管理房面积260m2),配套巡查道路29.776km;(4)用水量测设施配套改造139处;(5)开展灌区立体感知体系、自动控制体系、数字化应用体系、网信安全基础能力和控制中心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新建水质监测点2处、墒情监测点3处、业务场景应用体系1项、新建调度指挥中心1处、管理服务站5处;(6)水文化设施2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工程施工混凝土搅拌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等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营运期
本工程仅对工程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不新增管理人员。营运期生活污水主要为管理站房、调度指挥中心等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拆除重建的管理房平桥和白鹤管理房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村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东横岭管理房和苍山管理房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村庄一体化处理设备 (略) 政管网, (略) 政管网送入苍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于物料运输等、燃油废气主要来自于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等。临时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防止撒漏和扬尘,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源强;维持机械设备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量避开敏感区。针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村庄等敏感点设立隔声屏。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填筑,无余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本区优势植物群落的保护工作。减少环境干扰,爱护野生动植物。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期。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敏感区内的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保护物种重点保护植物或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幼崽及鸟蛋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林业部门报备,等待后续处理措施的下达。
(六)敏感区保护措施
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界线,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面积及破坏风景名胜区的植被;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取、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和破坏本工程占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采用最新降噪施工工艺,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规范施工人员施工活动。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建设单位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政务服务网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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