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西永微电子 (略) :
根据你单位关于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号:2203-*-04-01-*),我局组织专家对《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及河道为曲水寺沟,主要涉河内容为Z6路箱涵、曲水寺沟H9路箱涵出口至Z3路桥河段、独房沟H7路箱涵上游至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
Z6路箱涵位于独房沟河口以上39m,断面形式为矩形,断面尺寸为2.5(宽)×2.5(高)m,长40m,为混凝土箱涵,上游进口底板高程288.54m,下游出口底板高程288.14m。
曲水寺沟段河道治理长度1320.0m,起点位于规划H9路箱涵出口,终点位于Z3路桥梁。新建堤防2314.7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173.0m,右岸新建堤防1141.7m。新建拦河堰1座,新建穿堤涵管6处。
支流独房沟河道治理长度484.6m,起点位于乡村公路涵洞出口,终点汇入干流曲水寺沟。新建堤防814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406.3m,右岸新建堤防407.7m。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五、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
重庆西永微电子 (略) :
根据你单位关于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号:2203-*-04-01-*),我局组织专家对《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及河道为曲水寺沟,主要涉河内容为Z6路箱涵、曲水寺沟H9路箱涵出口至Z3路桥河段、独房沟H7路箱涵上游至河口段河道整治工程。
Z6路箱涵位于独房沟河口以上39m,断面形式为矩形,断面尺寸为2.5(宽)×2.5(高)m,长40m,为混凝土箱涵,上游进口底板高程288.54m,下游出口底板高程288.14m。
曲水寺沟段河道治理长度1320.0m,起点位于规划H9路箱涵出口,终点位于Z3路桥梁。新建堤防2314.7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173.0m,右岸新建堤防1141.7m。新建拦河堰1座,新建穿堤涵管6处。
支流独房沟河道治理长度484.6m,起点位于乡村公路涵洞出口,终点汇入干流曲水寺沟。新建堤防814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406.3m,右岸新建堤防407.7m。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五、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W分区H5路、Z4路(一期)、Z6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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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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