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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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安徽 (略) 年产55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和6400吨生物质活性炭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6号

2023/11/1

2

关于安徽绿 (略) 年产10000吨凹凸棒干燥剂及2000吨复合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7号

2023/11/2

3

关于安徽凯 (略) 年产4万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8号

2023/11/10

4

关于明光中 (略) (略) 天然气供气管道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9号

2023/11/10

5

关于安徽鑫联明 (略) 年产重钙新材料8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0号

2023/11/10

6

(略) (略) 饲料用动物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1号

2023/11/13

7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 (略) 林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2号

2023/11/22

8

关于安徽 (略) 年产25万吨高效节能型RDF燃料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3号

2023/11/22

9

(略) 玄策 (略) 年产4000吨弹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4号

2023/11/24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安徽 (略) 年产55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和6400吨生物质活性炭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6号

2023/11/1

2

关于安徽绿 (略) 年产10000吨凹凸棒干燥剂及2000吨复合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7号

2023/11/2

3

关于安徽凯 (略) 年产4万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8号

2023/11/10

4

关于明光中 (略) (略) 天然气供气管道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79号

2023/11/10

5

关于安徽鑫联明 (略) 年产重钙新材料8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0号

2023/11/10

6

(略) (略) 饲料用动物油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1号

2023/11/13

7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 (略) 林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2号

2023/11/22

8

关于安徽 (略) 年产25万吨高效节能型RDF燃料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3号

2023/11/22

9

(略) 玄策 (略) 年产4000吨弹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84号

2023/11/24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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