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度假区2023年粮改饲项目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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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假区2023年粮改饲项目备案的公告

为确保我区2023年粮改饲(全株青贮玉米)工作顺利实施,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材料要求

1.养殖场规 (略) 畜牧兽医局、 (略) 环境保护厅 《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等)。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企业类主体)。

4.土地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5.自筹资金来源(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二、备案时间

9月25日前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盖章),报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公示

收到证明材料后,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作为2023年项目承担备选单位;审核合格的,纳入2023年项目备选单位名单,并公示。

联系人:刁连法

电 话:0635-*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为确保我区2023年粮改饲(全株青贮玉米)工作顺利实施,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材料要求

1.养殖场规 (略) 畜牧兽医局、 (略) 环境保护厅 《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等)。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企业类主体)。

4.土地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5.自筹资金来源(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二、备案时间

9月25日前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盖章),报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公示

收到证明材料后,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作为2023年项目承担备选单位;审核合格的,纳入2023年项目备选单位名单,并公示。

联系人:刁连法

电 话:0635-*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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