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庄浪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报对象及租赁补贴申报对象审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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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庄浪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报对象及租赁补贴申报对象审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庄政办发〔2022〕63号)、《关于印发庄浪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8〕286号)、《关于印发庄浪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庄政发〔2017〕144号)文件要求,庄浪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需补充申请对象。县 (略) 社区自2023年8月开始,进行了宣传、申请和初审,城市社区初步审查确定了公租房补报对象37户、租赁补贴申报对象10户。在复审阶段,我局联系公安局(车管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不动产服务中心、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以上各户的信息进一步复核审查。经查,公租房补报对象有33户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4户不符合配租条件;租赁补贴申报对象有8户符合申领条件、2户不符合申领条件。

现将拟确定的33户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4户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对象及8户符合租赁补贴申领条件、2户不符合租赁补贴申领条件对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 0933-*(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0933-*( (略) 社区管理委员会)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附件.庄浪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报对象及租赁补贴申报对象审核结果公示花名册(公示).xlsx




按照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庄政办发〔2022〕63号)、《关于印发庄浪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8〕286号)、《关于印发庄浪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庄政发〔2017〕144号)文件要求,庄浪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需补充申请对象。县 (略) 社区自2023年8月开始,进行了宣传、申请和初审,城市社区初步审查确定了公租房补报对象37户、租赁补贴申报对象10户。在复审阶段,我局联系公安局(车管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不动产服务中心、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以上各户的信息进一步复核审查。经查,公租房补报对象有33户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4户不符合配租条件;租赁补贴申报对象有8户符合申领条件、2户不符合申领条件。

现将拟确定的33户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4户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对象及8户符合租赁补贴申领条件、2户不符合租赁补贴申领条件对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 0933-*(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0933-*( (略) 社区管理委员会)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附件.庄浪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报对象及租赁补贴申报对象审核结果公示花名册(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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