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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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汪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日,汪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共6件,已办结完成整改6件,已经公示0件,现将6件整改完毕的案件予以公开。

附件:汪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完成销号确认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汪清县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2月1日

汪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完成销号确认表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

第二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有一家蜂窝煤场,没有环评手续。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10日,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范围内仅有1家“蜂窝煤场”,为汪 (略) ,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建有型煤生产设备一套,设计生产能力4000吨/年。该公司于2020年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了《汪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7月获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为延州环审(表)字〔2020〕WQ009号。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胡国龙

2

第六批

X2JL*

举报人反映:今年2月末-3月初,汪清县鸡冠乡鸡鸣村村长李某伟,自称村林地为四荒地,无采伐证,私自违法采伐鸡鸣村集体植树林地3户村民所种红松树和其他贵重树树苗13垧,并把林地卖给种人参户,造成毁林。该问题已向森林公安森保科,乡派出所,乡政府,市纪委反映。8月去北京信访后,信访局开现场会,已确定采伐地定性为林地,毁林违法村长尚未查处。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4日,汪清县鸡冠乡人民政府、 (略) 、汪清县林业局、汪清县信访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人于8月2日就该信访事项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该案件国家信访局已交办至汪清县信访局。汪清县针对该案件成立了由汪清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 (略) 、法院、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的专案组,进行专项调查。主管副县长在鸡冠乡政府接待信访人,详细了解信访人诉求。汪清县纪委约谈信访人。汪清县林业局与鸡冠乡林业站对该地块实地测量后进行电脑落图,均显示不在鸡冠乡集体林地范围内。乡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与信访人一同到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了解该地块权属及土地性质。8月30日,汪清县信访局局长主持召开了该信访案件答复会议。长白山森工集 (略) 、汪清县纪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鸡冠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信访人参加会议。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处长对其出具的影壁林场33林班农地平面图进行解释说明,汪清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鸡鸣村地块勘测定界图落位到汪清县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矢量成果中,显示该发包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
因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出具农地平面图(此地块为非林业用地)和汪清县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矢量成果中显示的该发包地块地类存在差异,2022年9月20日,长白山森工集 (略) 、汪清县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和鸡冠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召开案件推进会议。会上,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再次对其出具的影壁林场33林班农地平面图进行政策解释并提供解释说明资料、地块认定书和林地资源“一张图”(1988年、2000年、2010年、2017年和2020年),根据提供资料显示该地块1988年和2000年全部为非林业用地,其余年份的林地资源“一张图”均显示该地块有小部分地块为耕地其余为林地。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地类说明材料,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数据显示该地块全部为乔木林地。通过两部门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证实当前该地块大部分确为林地。

2003年至2004年期间,鸡冠乡鸡鸣村对西山片进行抚育造林,2011年宋某安(宋某春哥哥,已去世)未经村委会同意下在西山片套种红松苗。2021年,鸡鸣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将西山片一块位于山根处的四荒地对外承包。因鸡冠乡各村普遍存在临山荒地与长白山森工集 (略) 林地权属争议。2021年12月,长白山森工集 (略) (略) 咨询地块使用权属、界线等事宜,资源林政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并由资源林政处出具影壁林场33林班农地平面图,认定此地块为非林业用地。2022年1月,经由汪清县 (略) 对该荒地进行现场勘测,并出具勘测定界技术图。后鸡鸣村村书记李某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 (略) 农 (略) 场平台将该地块公开发包。2022年2月9日,郭某以9万元最高竞价竞得该块荒地承包权并签订了承包交易合同,总面积44亩,承包期限为6年。后期,郭某将承包地上种植的红松、落叶松等树木进行了采伐。举报人宋某春现在反映郭某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红松是其哥哥宋某安种植。经调查,宋某春均无任何证据证明该地块及树木与其有关。经大兴沟森林公安局分局东沟派出所调查,宋某春所反映的红松、落叶松是种植在村集体荒地范围内,派出所无法立案侦查。
2023年5月2日,汪清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汪清县鸡冠乡鸡鸣村西山林木被伐案进行不予立案。

鸡冠乡人民政府、
大兴沟林业局、
县信访局

卢平文
吕长坤
张忠山

3

第七批

X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城区内,有非法改装排气红色轿车和摩托车,在晚上9,10点钟猛轰油门发出巨大声响,噪声扰民。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5日、9月16日,经汪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并查验,有奇瑞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和红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产生了噪声,存在扰民现象。

2022年9月17日,汪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奇瑞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和红色大众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9月18日,两辆轿车整改完成恢复原状。

县公安局

高峰

4

第十一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新民街道经协委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后,住宅的下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粪污水直接流入楼下地沟里,有臭味,影响住户生活。该问题多次反映到社区,但未解决。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9日,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民街道到现场核实。经查,经协委住宅楼(又名规划住宅楼)2019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过程中污水管网、楼体外出户管均按照原管道走向实 (略) 政管网连接,居民代表确认污水 (略) 政管网情况。群众反映的“经协委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后,住宅的下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情况不属实。
9月20日,新民街道协调汪清县住建局组织 (略) 政管网进行排查, (略) 政管网无堵塞。经排查是经协委住 (略) 使用不当,造成楼体地沟内管道损坏,楼体内地沟存在少量污水并伴有臭味,群众反映“生活粪污水直接流入楼下地沟里,有臭味,影响住户生活”情况属实。
经核实,此前有群众多次通过社区向街道反映此情况,但未明确具体整改方案。群众反映“该问题多次反映到社区,但未解决”情况属实。

1、2022年9月20日,新民街道已协调汪清县住建局组织施工人员对地沟和检查井进行了清掏。
2、由于需 (略) 地面完成管道维修,新民街道负责与该楼居民沟通协调,并负责协调汪清县住建局施工人员,已于10月24日完成整改并进行验收。

县住建局

崔海

5

第十二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局西山人工林,有人毁林,进行土葬。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21日,天桥岭林业局调查。天桥岭林业局西山国有林地内的土葬坟墓用地均为林间空地,不存在毁林行为。群众反映“汪清县天桥林业局有人进行土葬”情况属实,毁林情况不属实
汪清县辖区至今仍为土葬区,允许施行土葬。天桥岭林业局西山林地在1959年天桥岭林业局建局前既是乱坟岗。因汪清县境内目前未建设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所以林业局老人逝世后多数会选择在天桥岭林业局西山林地内进行土葬。2018年,天桥岭林业局按照《 (略) 林业厅关于配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林资〔2018〕421号),对天桥岭林业局西山国有林地内存在的坟墓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坟墓1843个,总占地面积1.32公顷,并对位置进行GPS定位,填写《林地内散埋乱葬问题调查表》,无坟墓硬化、毁坏林木和大面积破坏植被问题。自2018年以来,天桥岭林业局森林资源检查验收总站不断加大林地监管和巡护力度,截至目前天桥岭林业局西山林地内无毁林问题发生。

天桥岭林业局

陈鹏

6

第十八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大兴沟镇北宿舍粮食烘干塔,秋季收粮烘干时,玉米皮屑四处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26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汪清县大兴沟镇人民政府现场核实。汪清县大兴沟镇北宿舍周边共建有两家粮食烘干企业,分别为汪清县 (略) 和汪清县禾盛粮食经销部。两个企业各建有两座烘干塔,主要进行玉米烘干。其中汪清县 (略) 采用封闭式传送工艺、汪清县禾盛粮食经销部采用烘干塔收集工艺。2家企业都有环评及验收手续。两家企业当前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玉米皮屑污染情况。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执法人员调取了以上两家企业2021年度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报告。其中,汪清县禾盛粮食经销部2021年12月1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结果分别为0.084mg/m2、0.136mg/m2、0.116mg/m2和0.127mg/m2;汪清县 (略) 2021年11月1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结果分别为0.379mg/m2、0.41mg/m2、0.413mg/m2和0.43mg/m2。检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mg/m2的浓度限值。
经走访周边居民,企业在生产时存在玉米皮屑四处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现象。

2022年9月26日,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责令2个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前,增设烘干塔防尘网,增设传送带防尘罩,并对厂区玉米碎屑进行及时收集清扫,经复查已完成相应建设工作。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胡国龙

汪清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日,汪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共6件,已办结完成整改6件,已经公示0件,现将6件整改完毕的案件予以公开。

附件:汪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完成销号确认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汪清县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2月1日

汪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完成销号确认表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

第二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有一家蜂窝煤场,没有环评手续。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10日,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范围内仅有1家“蜂窝煤场”,为汪 (略) ,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建有型煤生产设备一套,设计生产能力4000吨/年。该公司于2020年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了《汪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7月获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为延州环审(表)字〔2020〕WQ009号。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

胡国龙

2

第六批

X2JL*

举报人反映:今年2月末-3月初,汪清县鸡冠乡鸡鸣村村长李某伟,自称村林地为四荒地,无采伐证,私自违法采伐鸡鸣村集体植树林地3户村民所种红松树和其他贵重树树苗13垧,并把林地卖给种人参户,造成毁林。该问题已向森林公安森保科,乡派出所,乡政府,市纪委反映。8月去北京信访后,信访局开现场会,已确定采伐地定性为林地,毁林违法村长尚未查处。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4日,汪清县鸡冠乡人民政府、 (略) 、汪清县林业局、汪清县信访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人于8月2日就该信访事项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该案件国家信访局已交办至汪清县信访局。汪清县针对该案件成立了由汪清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 (略) 、法院、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的专案组,进行专项调查。主管副县长在鸡冠乡政府接待信访人,详细了解信访人诉求。汪清县纪委约谈信访人。汪清县林业局与鸡冠乡林业站对该地块实地测量后进行电脑落图,均显示不在鸡冠乡集体林地范围内。乡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与信访人一同到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了解该地块权属及土地性质。8月30日,汪清县信访局局长主持召开了该信访案件答复会议。长白山森工集 (略) 、汪清县纪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鸡冠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信访人参加会议。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处长对其出具的影壁林场33林班农地平面图进行解释说明,汪清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鸡鸣村地块勘测定界图落位到汪清县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矢量成果中,显示该发包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
因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出具农地平面图(此地块为非林业用地)和汪清县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矢量成果中显示的该发包地块地类存在差异,2022年9月20日,长白山森工集 (略) 、汪清县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和鸡冠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召开案件推进会议。会上,长白山森工集 (略) 资源林政处再次对其出具的影壁林场33林班农地平面图进行政策解释并提供解释说明资料、地块认定书和林地资源“一张图”(1988年、2000年、2010年、2017年和2020年),根据提供资料显示该地块1988年和2000年全部为非林业用地,其余年份的林地资源“一张图”均显示该地块有小部分地块为耕地其余为林地。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地类说明材料,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数据显示该地块全部为乔木林地。通过两部门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证实当前该地块大部分确为林地。

2003年至2004年期间,鸡冠乡鸡鸣村对西山片进行抚育造林,2011年宋某安(宋某春哥哥,已去世)未经村委会同意下在西山片套种红松苗。2021年,鸡鸣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将西山片一块位于山根处的四荒地对外承包。因鸡冠乡各村普遍存在临山荒地与长白山森工集 (略) 林地权属争议。2021年12月,长白山森工集 (略) (略) 咨询地块使用权属、界线等事宜,资源林政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并由资源林政处出具影壁林场33林班农地平面图,认定此地块为非林业用地。2022年1月,经由汪清县 (略) 对该荒地进行现场勘测,并出具勘测定界技术图。后鸡鸣村村书记李某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 (略) 农 (略) 场平台将该地块公开发包。2022年2月9日,郭某以9万元最高竞价竞得该块荒地承包权并签订了承包交易合同,总面积44亩,承包期限为6年。后期,郭某将承包地上种植的红松、落叶松等树木进行了采伐。举报人宋某春现在反映郭某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红松是其哥哥宋某安种植。经调查,宋某春均无任何证据证明该地块及树木与其有关。经大兴沟森林公安局分局东沟派出所调查,宋某春所反映的红松、落叶松是种植在村集体荒地范围内,派出所无法立案侦查。
2023年5月2日,汪清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汪清县鸡冠乡鸡鸣村西山林木被伐案进行不予立案。

鸡冠乡人民政府、
大兴沟林业局、
县信访局

卢平文
吕长坤
张忠山

3

第七批

X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城区内,有非法改装排气红色轿车和摩托车,在晚上9,10点钟猛轰油门发出巨大声响,噪声扰民。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5日、9月16日,经汪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并查验,有奇瑞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和红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产生了噪声,存在扰民现象。

2022年9月17日,汪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奇瑞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和红色大众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9月18日,两辆轿车整改完成恢复原状。

县公安局

高峰

4

第十一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新民街道经协委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后,住宅的下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粪污水直接流入楼下地沟里,有臭味,影响住户生活。该问题多次反映到社区,但未解决。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9日,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民街道到现场核实。经查,经协委住宅楼(又名规划住宅楼)2019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过程中污水管网、楼体外出户管均按照原管道走向实 (略) 政管网连接,居民代表确认污水 (略) 政管网情况。群众反映的“经协委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后,住宅的下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情况不属实。
9月20日,新民街道协调汪清县住建局组织 (略) 政管网进行排查, (略) 政管网无堵塞。经排查是经协委住 (略) 使用不当,造成楼体地沟内管道损坏,楼体内地沟存在少量污水并伴有臭味,群众反映“生活粪污水直接流入楼下地沟里,有臭味,影响住户生活”情况属实。
经核实,此前有群众多次通过社区向街道反映此情况,但未明确具体整改方案。群众反映“该问题多次反映到社区,但未解决”情况属实。

1、2022年9月20日,新民街道已协调汪清县住建局组织施工人员对地沟和检查井进行了清掏。
2、由于需 (略) 地面完成管道维修,新民街道负责与该楼居民沟通协调,并负责协调汪清县住建局施工人员,已于10月24日完成整改并进行验收。

县住建局

崔海

5

第十二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局西山人工林,有人毁林,进行土葬。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21日,天桥岭林业局调查。天桥岭林业局西山国有林地内的土葬坟墓用地均为林间空地,不存在毁林行为。群众反映“汪清县天桥林业局有人进行土葬”情况属实,毁林情况不属实
汪清县辖区至今仍为土葬区,允许施行土葬。天桥岭林业局西山林地在1959年天桥岭林业局建局前既是乱坟岗。因汪清县境内目前未建设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所以林业局老人逝世后多数会选择在天桥岭林业局西山林地内进行土葬。2018年,天桥岭林业局按照《 (略) 林业厅关于配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林资〔2018〕421号),对天桥岭林业局西山国有林地内存在的坟墓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坟墓1843个,总占地面积1.32公顷,并对位置进行GPS定位,填写《林地内散埋乱葬问题调查表》,无坟墓硬化、毁坏林木和大面积破坏植被问题。自2018年以来,天桥岭林业局森林资源检查验收总站不断加大林地监管和巡护力度,截至目前天桥岭林业局西山林地内无毁林问题发生。

天桥岭林业局

陈鹏

6

第十八批

D2JL*

举报人反映:汪清县大兴沟镇北宿舍粮食烘干塔,秋季收粮烘干时,玉米皮屑四处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26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汪清县大兴沟镇人民政府现场核实。汪清县大兴沟镇北宿舍周边共建有两家粮食烘干企业,分别为汪清县 (略) 和汪清县禾盛粮食经销部。两个企业各建有两座烘干塔,主要进行玉米烘干。其中汪清县 (略) 采用封闭式传送工艺、汪清县禾盛粮食经销部采用烘干塔收集工艺。2家企业都有环评及验收手续。两家企业当前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玉米皮屑污染情况。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执法人员调取了以上两家企业2021年度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报告。其中,汪清县禾盛粮食经销部2021年12月1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结果分别为0.084mg/m2、0.136mg/m2、0.116mg/m2和0.127mg/m2;汪清县 (略) 2021年11月1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结果分别为0.379mg/m2、0.41mg/m2、0.413mg/m2和0.43mg/m2。检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mg/m2的浓度限值。
经走访周边居民,企业在生产时存在玉米皮屑四处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现象。

2022年9月26日,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责令2个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前,增设烘干塔防尘网,增设传送带防尘罩,并对厂区玉米碎屑进行及时收集清扫,经复查已完成相应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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