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拟审批公示
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拟对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9日)
听政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
通讯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邮编*)
2023年11月27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 | (略) 商城县 | (略) (略) | 武汉华凯环境 (略) | 本项 (略) 商城县,包括新建赤城~太平Ⅱ回110kV线路工程、太平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和赤城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1)新建赤城~太平Ⅱ回110kV线路工程:本线路包括利用已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双侧已挂线)0.8km和新建单回架空线路14.5km。利用段线路起于赤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赤太Ⅰ回线05#双回分歧塔,同塔双回架设(双侧已挂线);新建线路段起于110kV赤太Ⅰ回线05#双回分歧塔,止于太平110kV变电站。 (2)赤城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赤城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占用赤城变110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三出线间隔,扩建位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3)太平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太平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占用太平变110kV配电装置北数第四出线间隔,扩建位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4)太平110kV变电站间隔调整及改造工程:本期需调整站内间隔,保证来自赤城变的双回电源分别接在110kV两段母线上。调整太平至蓼城变间隔(原北数第二出线间隔)为北数第三出线间隔,调整太平至赤城变1间隔(原北数第三出线间隔)为第二出线间隔。因间隔调整,需要在太平变站东侧围墙外已建110kV赤太Ⅰ线和110kV赤蓼线双回路分歧塔小号侧新建一基双回路换位钢管杆,实现该两回线交换位置。 本项目总投资1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 | 1、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①项目选线时尽量避开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 ②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确保电磁环境符合标准。 ③本项目110kV架空输电线路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④本项目11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线下耕地、道路场所线路段,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6.0m及以上,同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⑤本项目110kV架空输电线路临近居民区线路段,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7.0m及以上。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 ②加强对输电线路、站内间隔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和间隔扩建围墙外的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 3、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②施工废水、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 ③采用吸水材料覆盖洒水的方式进行混凝土养护; ④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的化粪池处理;间隔扩建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于施工结束前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①在项目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理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项目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②做好施工余土处置工作,对于需外弃的土方,建议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在附近合适区域设置弃土场,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随挖随弃、随意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③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 无 |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关于拟对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9日)
听政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76—*
通讯地址: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邮编*)
2023年11月27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信阳商城赤城~太平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 | (略) 商城县 | (略) (略) | 武汉华凯环境 (略) | 本项 (略) 商城县,包括新建赤城~太平Ⅱ回110kV线路工程、太平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和赤城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1)新建赤城~太平Ⅱ回110kV线路工程:本线路包括利用已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双侧已挂线)0.8km和新建单回架空线路14.5km。利用段线路起于赤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赤太Ⅰ回线05#双回分歧塔,同塔双回架设(双侧已挂线);新建线路段起于110kV赤太Ⅰ回线05#双回分歧塔,止于太平110kV变电站。 (2)赤城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赤城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占用赤城变110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三出线间隔,扩建位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3)太平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太平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占用太平变110kV配电装置北数第四出线间隔,扩建位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4)太平110kV变电站间隔调整及改造工程:本期需调整站内间隔,保证来自赤城变的双回电源分别接在110kV两段母线上。调整太平至蓼城变间隔(原北数第二出线间隔)为北数第三出线间隔,调整太平至赤城变1间隔(原北数第三出线间隔)为第二出线间隔。因间隔调整,需要在太平变站东侧围墙外已建110kV赤太Ⅰ线和110kV赤蓼线双回路分歧塔小号侧新建一基双回路换位钢管杆,实现该两回线交换位置。 本项目总投资1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 | 1、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①项目选线时尽量避开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 ②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确保电磁环境符合标准。 ③本项目110kV架空输电线路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④本项目110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线下耕地、道路场所线路段,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6.0m及以上,同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⑤本项目110kV架空输电线路临近居民区线路段,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为7.0m及以上。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 ②加强对输电线路、站内间隔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和间隔扩建围墙外的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 3、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②施工废水、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 ③采用吸水材料覆盖洒水的方式进行混凝土养护; ④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的化粪池处理;间隔扩建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于施工结束前进行植被恢复。 5、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①在项目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理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项目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②做好施工余土处置工作,对于需外弃的土方,建议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在附近合适区域设置弃土场,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随挖随弃、随意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③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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