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8号 | 沈阳 (略) | 辽宁铭鑫 (略) | 既有项 (略) (略)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8号。项目东侧临黄河北大街,南侧为辽宁鑫达 (略) 和阳光维也纳小区,西侧为汉庭酒店;北侧隔辉山西路为露天停车场和宝郡盛唐雍森小区。 既有项目属于 (略) ,占地面积2900.92平方米,建筑面积8740.01平方米,设置眼镜店、验光中心、诊室、化验室、手术室、病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立方米/天,过滤沉淀+消毒)等。院内设置床位109张,日接诊量800人。既有项目不设中药熬制、洗衣房,不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8.76%。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场地 (略) 病房门诊楼(地上建筑7层,地下建筑2层)建筑面积6450.76平方米,楼内设置诊室、眼镜展示区、视功能训练、儿童活动区、病房、办公室、厨房和餐厅等。新建1座医疗废物暂存库和1座污水处理站,既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拆除。项目不设中药熬制、洗衣房,不设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项目设置床位91张,日接诊量900人,项 (略) 共设床位200张,预计日接诊1700人。 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建筑面积由5800平方米变更为6450.76平方米(增加6层和7层);住院床位由71张变更为91张;门诊接诊量由700人变更为900人;新增劳动定员由30人变更为111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变更为处理规模8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混凝沉淀+消毒”。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 2.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门诊、住院病房诊疗废水等)、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等。 3. 项目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医疗用具、化验残留废液、废弃的血液血清、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格栅及污泥(消毒后)和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和经一体化隔油设备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共同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为80立方米/天)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格栅及污泥(消毒后)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034关于《沈阳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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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8号 | 沈阳 (略) | 辽宁铭鑫 (略) | 既有项 (略) (略)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8号。项目东侧临黄河北大街,南侧为辽宁鑫达 (略) 和阳光维也纳小区,西侧为汉庭酒店;北侧隔辉山西路为露天停车场和宝郡盛唐雍森小区。 既有项目属于 (略) ,占地面积2900.92平方米,建筑面积8740.01平方米,设置眼镜店、验光中心、诊室、化验室、手术室、病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立方米/天,过滤沉淀+消毒)等。院内设置床位109张,日接诊量800人。既有项目不设中药熬制、洗衣房,不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8.76%。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场地 (略) 病房门诊楼(地上建筑7层,地下建筑2层)建筑面积6450.76平方米,楼内设置诊室、眼镜展示区、视功能训练、儿童活动区、病房、办公室、厨房和餐厅等。新建1座医疗废物暂存库和1座污水处理站,既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拆除。项目不设中药熬制、洗衣房,不设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项目设置床位91张,日接诊量900人,项 (略) 共设床位200张,预计日接诊1700人。 项目主要变动内容为:建筑面积由5800平方米变更为6450.76平方米(增加6层和7层);住院床位由71张变更为91张;门诊接诊量由700人变更为900人;新增劳动定员由30人变更为111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变更为处理规模8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混凝沉淀+消毒”。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 2.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门诊、住院病房诊疗废水等)、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等。 3. 项目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医疗用具、化验残留废液、废弃的血液血清、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格栅及污泥(消毒后)和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和经一体化隔油设备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共同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为80立方米/天)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格栅及污泥(消毒后)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034关于《沈阳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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