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沈阳市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沈阳市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新建项目 | (略) 于洪区于洪乡和平村 | (略) 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 (略) (略) 于洪区于洪乡和平村,租赁沈 (略) 厂房的闲置区域,项目东侧为大明废品回收站,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沈 (略) ,北侧为洪柏路。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8.75%。项目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热处理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项目以原料螺丝、淬火油、*醇、余温发黑剂、防锈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加热、冷却淬火、回火、染黑、上油、包装等主要生产工序,年产螺丝500吨。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淬火、染黑、上油工序等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网带炉、回火炉、风机等设备运行。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桶、废防锈油桶、废余温发黑剂桶、废*醇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槽渣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热工序使用*醇助剂(使用加热电炉),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淬火、染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油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均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1.1吨。本项目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3295吨。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安装隔音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淬火油桶、废防锈油桶、废余温发黑剂桶、废*醇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槽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033关于《 (略) 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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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新建项目 | (略) 于洪区于洪乡和平村 | (略) 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 (略) (略) 于洪区于洪乡和平村,租赁沈 (略) 厂房的闲置区域,项目东侧为大明废品回收站,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沈 (略) ,北侧为洪柏路。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8.75%。项目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热处理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项目以原料螺丝、淬火油、*醇、余温发黑剂、防锈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加热、冷却淬火、回火、染黑、上油、包装等主要生产工序,年产螺丝500吨。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淬火、染黑、上油工序等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网带炉、回火炉、风机等设备运行。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桶、废防锈油桶、废余温发黑剂桶、废*醇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槽渣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热工序使用*醇助剂(使用加热电炉),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淬火、染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油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均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1.1吨。本项目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3295吨。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安装隔音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淬火油桶、废防锈油桶、废余温发黑剂桶、废*醇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槽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033关于《 (略) 于洪区连毅紧固标准件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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