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农机产业现代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带动合作社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推广实施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现面 (略) 农机经销企业公开竞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根据《鄂托克前旗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嘎查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核验确定”的方式,研究确定16家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进行打造,由公开选取确定的经销企业按照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建设需要统一采购相关农牧业机具并于2024年春耕前交付使用,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按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求开展耕种防收全程“一站式”机械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概算
项目总投资1977.92万元(以12家合作社项目内容规模及资金预算表及4家重点农牧业、农机合作社项目内容规模及资金预算表内农机具 (略) 场参考价计算),其中申请农机补贴394.75万元,合作社自筹1583.17万元。
(三)初步采购农牧业机具参考型号及资金预算
(四)资金筹措
1.12家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总投资1034.16万元。其中申请农机补贴147.6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886.56万元。每家合作社每套设备投资86.18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73.88万元。自筹款分三批支付,2023年12月底前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支付第一批自筹资金14万元,第二批自筹款待农机设备到达经销企业后,由经销企业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农机设备完整无损交付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支付第二批自筹资金30.88万元,2024年年底,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付清剩余自筹部分款项。
2.重点打造的4家合作社:昂素镇236.36万元,其中享受国家农机补贴63.92万元,自筹172.44万元;城川镇236.66万元,其中享受国家农机补贴64.43万元,自筹172.23万元;上海庙镇248.48万元,其中享受国家农机补贴60.14万元,自筹188.34万元;敖勒召其镇222.26万元,其中享受国家农机补贴58.66万元,自筹163.6万元。同时,在确定4家重点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后,可在总项目资金不改变的前提下,结合4家重点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需求,对采购机具进行调整(机具品牌由经销企业和农机合作社、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协商确定),不足部分由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补齐。自筹款分三批支付,2023年12月底前,以上4家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按照总自筹款30%比例支付第一批自筹资金,第二批自筹款待农机设备到达经销企业后,由经销企业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农机设备完整无损交付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交照总自筹款40%比例支付第二批自筹资金,2024年年底,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付清剩余自筹部分款项。
二、重点注意事项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项目资金全部由经公开选取的经销企业先行垫付,除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外,国家农机补贴394.75万元,根据国家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发放(初步预计2025年至2026年底前兑付,如遇特殊情况,兑付时间顺延)。
最终经鄂托克前旗农牧局评审后确定的农机经销企业,需向鄂托克前旗农机服务中心交纳项目保证金400万元(待农机设备交付给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后,由鄂托克前旗农机服务中心一次性退还),未交清保证金的农机经销企业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如经公开选取的经销企业未按《鄂托克前旗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未按时(2024年3月底前)向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交付所采购的农机设备,将依法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违约方将在扣除项目保证金400万元的基础上,赔偿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鄂托克前旗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
三、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建设期14个月,即2023年11月底完成方案编制审核,并及时公开选取经销企业;2023年12月中旬前,由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和旗农机服务中心完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核验和合作社的确定工作,并及时完成公示。公示完毕后,经销企业与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签订合同,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交纳第一批自筹款项,同步经公开选取的经销企业组织开展设备采购;2024年3月底前,由经销企业集中发放农机具,同时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交纳第二批自筹款项;2024年12月底前,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付清剩余自筹部分款项。
四、经销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盖章)。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农机销售资格的经销企业,具有较为固定的营业场所。并在鄂托克前旗境内配备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团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并盖章)。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并盖章)。
6.报名经销企业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法人征信证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销企业不得报名。
五、其他要求
经销企业务必于2024年3月底前将项目所需农机设备一次性全部交付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投入使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有参加公开竞选的农机经销企业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名相关事宜
1.凡有意参与者,请提交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套。除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审核其原件。(注:报名结束后,将由托克前旗农牧局统一进行评选,并在15天内书面告知被选中的经销企业)。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农机服务中心(原农机局三楼)。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联系人:蒋白梅,联系电话:0477-*,*。
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