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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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盐镇乡大寨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 (略)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大寨村,占地面积8000m2,总投资76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钢构厂房1座,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厂区道路硬化1500平方米;围墙280米,护坡、挡墙90米;配备加工设备1套,150吨污水处理设施1套,250KVA变压器1台,200米深水井1眼等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加工鹌鹑5400万只。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待宰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相关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镇乡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以及盐镇乡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表防渗区建设,特别是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建设要求,强化地下水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排查检修,以免污染物泄露引起地下水污染。(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车间设备噪声以及待宰鹌鹑叫声音,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鹌鹑血、废鹌鹑毛每日清运至饲料加工厂,不在厂区内堆存;粪便、内脏内容物每日收集后清运至有机肥厂,不在厂区内堆存;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送有机肥厂;废树脂由厂家回收;病死鹌鹑收集后委托洛阳 (略) 当天处置,无法当天处置的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冰柜中。废导热油、废冷冻机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职工生活垃圾设置收集桶,经统一收集后送至盐镇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盐镇乡鹌鹑肉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盐镇乡大寨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 (略)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大寨村,占地面积8000m2,总投资76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钢构厂房1座,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厂区道路硬化1500平方米;围墙280米,护坡、挡墙90米;配备加工设备1套,150吨污水处理设施1套,250KVA变压器1台,200米深水井1眼等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加工鹌鹑5400万只。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待宰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相关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盐镇乡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以及盐镇乡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表防渗区建设,特别是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建设要求,强化地下水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排查检修,以免污染物泄露引起地下水污染。(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车间设备噪声以及待宰鹌鹑叫声音,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鹌鹑血、废鹌鹑毛每日清运至饲料加工厂,不在厂区内堆存;粪便、内脏内容物每日收集后清运至有机肥厂,不在厂区内堆存;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送有机肥厂;废树脂由厂家回收;病死鹌鹑收集后委托洛阳 (略) 当天处置,无法当天处置的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冰柜中。废导热油、废冷冻机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职工生活垃圾设置收集桶,经统一收集后送至盐镇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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