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11月15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11月15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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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蒲月塑料制品厂年产300吨塑料管、塑料门窗项目 | (略) 望都县黑堡乡南康庄村村北 | 望都县蒲月塑料制品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租用现有厂区(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560㎡)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购置搅拌桶1台、挤出机(SJZ51/105)1台、模具2套、粉碎机(800型)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门窗(门窗边框)200吨、塑料管道100吨。 | 1、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上料、切割、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空,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2 | (略) 科 (略) 年产微生物菌肥10000吨、菌剂1000吨扩建项目 |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赵庄村北)东外环6号 | (略) 科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购置空压机、过滤器、蒸汽锅炉、不锈钢过滤器、搅拌机等设施设备共计30台。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微生物液体菌肥4500吨、微生物颗粒菌肥5500吨、微生物液体菌剂1000吨。 | 1、本项目微生物菌肥车间培养液配置工序投料产生的粉尘,在配制罐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菌剂)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培养液配置投料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发酵工序、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菌剂)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旋风收集器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菌剂)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工序、喷雾干燥废气中的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物料粉尘及热风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由1根不低于8m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微生物颗粒肥拆袋上料工序粉尘和恶臭气体,微生物颗粒肥生产线车间内密闭,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微生物液体菌肥封口、喷码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望都县 (略) 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产噪设备在密闭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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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蒲月塑料制品厂年产300吨塑料管、塑料门窗项目 | (略) 望都县黑堡乡南康庄村村北 | 望都县蒲月塑料制品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租用现有厂区(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560㎡)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购置搅拌桶1台、挤出机(SJZ51/105)1台、模具2套、粉碎机(800型)1台。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门窗(门窗边框)200吨、塑料管道100吨。 | 1、本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上料、切割、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空,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2 | (略) 科 (略) 年产微生物菌肥10000吨、菌剂1000吨扩建项目 |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赵庄村北)东外环6号 | (略) 科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购置空压机、过滤器、蒸汽锅炉、不锈钢过滤器、搅拌机等设施设备共计30台。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微生物液体菌肥4500吨、微生物颗粒菌肥5500吨、微生物液体菌剂1000吨。 | 1、本项目微生物菌肥车间培养液配置工序投料产生的粉尘,在配制罐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菌剂)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培养液配置投料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发酵工序、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菌剂)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旋风收集器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菌剂)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工序、喷雾干燥废气中的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物料粉尘及热风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由1根不低于8m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微生物颗粒肥拆袋上料工序粉尘和恶臭气体,微生物颗粒肥生产线车间内密闭,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膜过滤器(生物除臭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微生物液体菌肥封口、喷码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望都县 (略) 进一步处理。 3、本项目产噪设备在密闭间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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