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智浩塑胶有限公司
东莞市智浩塑胶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智浩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谢坑村东成街2号B栋一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智浩塑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清溪镇谢坑村东成街2号B栋一楼,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8’5.05”,东经114° 8’27.4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KK1X1E。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PVC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PVC塑胶粒16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将强车间管理;将打样注塑、挤出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DA001)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智浩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谢坑村东成街2号B栋一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智浩塑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清溪镇谢坑村东成街2号B栋一楼,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8’5.05”,东经114° 8’27.47”。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KK1X1E。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PVC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PVC塑胶粒16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将强车间管理;将打样注塑、挤出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DA001)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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