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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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认定的公告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云霄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云农财〔2023〕39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遴选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场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遴选范围包含现有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生产基地。原则上,每个乡镇遴选基地建设主体不超过1个。

二、遴选条件

1.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不少于6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每年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展示不少于2项。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不少于50亩)和后续示范带动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

4.基地有健全生产档案,经营主体产品实行“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基地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基地建设申请材料。并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推荐。申请资料包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基地规章制度、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协议、近年来取得有关荣誉等。

2.基地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基地批复。经公示无异议及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基地认定名单及基地建设任务。

基地遴选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云霄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q.com。

联系人:石诚志  联系电话:*

附件:《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基地

建设

单位

基地

负责人

种植规模(亩)

基地地址

基地

土地

性质

口自主产权

口流转承包

基地合同有效期限(年)

从事产业

主导

技术

主导品种

合作单位

技术负责人

2023年

基地简介及示范

展示内容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审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云霄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云农财〔2023〕39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遴选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场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遴选范围包含现有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生产基地。原则上,每个乡镇遴选基地建设主体不超过1个。

二、遴选条件

1.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不少于6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每年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展示不少于2项。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不少于50亩)和后续示范带动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

4.基地有健全生产档案,经营主体产品实行“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基地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基地建设申请材料。并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推荐。申请资料包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基地规章制度、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协议、近年来取得有关荣誉等。

2.基地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基地批复。经公示无异议及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基地认定名单及基地建设任务。

基地遴选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云霄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q.com。

联系人:石诚志  联系电话:*

附件:《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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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基地

建设

单位

基地

负责人

种植规模(亩)

基地地址

基地

土地

性质

口自主产权

口流转承包

基地合同有效期限(年)

从事产业

主导

技术

主导品种

合作单位

技术负责人

2023年

基地简介及示范

展示内容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审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云霄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云农财〔2023〕39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遴选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场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遴选范围包含现有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生产基地。原则上,每个乡镇遴选基地建设主体不超过1个。

二、遴选条件

1.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不少于6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每年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展示不少于2项。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不少于50亩)和后续示范带动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

4.基地有健全生产档案,经营主体产品实行“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基地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基地建设申请材料。并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推荐。申请资料包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基地规章制度、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协议、近年来取得有关荣誉等。

2.基地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基地批复。经公示无异议及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基地认定名单及基地建设任务。

基地遴选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云霄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q.com。

联系人:石诚志  联系电话:*

附件:《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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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基地

建设

单位

基地

负责人

种植规模(亩)

基地地址

基地

土地

性质

口自主产权

口流转承包

基地合同有效期限(年)

从事产业

主导

技术

主导品种

合作单位

技术负责人

2023年

基地简介及示范

展示内容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审

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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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

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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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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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云霄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云农财〔2023〕39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遴选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场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遴选范围包含现有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生产基地。原则上,每个乡镇遴选基地建设主体不超过1个。

二、遴选条件

1.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不少于6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每年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展示不少于2项。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不少于50亩)和后续示范带动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

4.基地有健全生产档案,经营主体产品实行“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基地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基地建设申请材料。并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推荐。申请资料包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基地规章制度、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协议、近年来取得有关荣誉等。

2.基地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基地批复。经公示无异议及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基地认定名单及基地建设任务。

基地遴选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云霄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q.com。

联系人:石诚志  联系电话:*

附件:《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云霄县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基地

建设

单位

基地

负责人

种植规模(亩)

基地地址

基地

土地

性质

口自主产权

口流转承包

基地合同有效期限(年)

从事产业

主导

技术

主导品种

合作单位

技术负责人

2023年

基地简介及示范

展示内容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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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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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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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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