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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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

环保验收
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3-12-0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以安徽丰原 (略) 为主体单位在固镇经济开发区投资*.68万元建设15万吨乳酸加工10万吨/年聚乳酸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8亩(58666.67m2)。该项目 于2016年12月7 (略) 环保厅关于本项目的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函[2016]1343号)。此复函是以安徽丰原发酵 (略) 为主体单位,后于2017年7月,丰原集团将主体单位由安徽丰原发酵 (略) 变更为安徽丰原 (略) 。2018年2月9日,丰原集团将主体单位由安徽丰原 (略) 变更为安徽丰 (略) 。

2017年7月,安徽丰原 (略) 委托南京科泓 (略) (国环评证*字第1980号)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以“蚌环许[2017]28号”文对《安徽丰原 (略) 15万吨乳酸加工10万吨/年聚乳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批复。

2017年12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安徽丰 (略) 建成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一期工程(6万吨乳酸生产线,取消建设聚乳酸生产线,后续均不再建设),并于2020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0月项目二期工程开始建设;2022年4月1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为*-2022-001-M;2022年11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安徽丰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2RFB875F001U。

2022年12月,项目二期工程(9万吨乳酸生产线,取消建设聚乳酸生产线,后续均不再建设)竣工并开始运行调试配套环保设施。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9万吨乳酸生产线。

①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

②建设性质:新建

③建设单位:安徽丰 (略)

④建设地点: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

⑤建设内容及规模:分期建设,设备分期到位。一期建设年产6万吨乳酸(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二期建设年产9万吨乳酸(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5万吨乳酸。

⑥劳动定员及工作班制:

全厂职工人数:约188人。

工作班制:项目实行四班制,每班12h,全年工作300天。

安徽丰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委托安徽 (略) 对“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23年10月13日,安徽 (略) 组织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结合安徽丰 (略) 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内容,安徽 (略) 于2023年10月25日~27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并在对监测结果处理、分析并汇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淀粉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按水质类别分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其中高浓度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CIP在线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低浓度废水包括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另循环系统排污水及纯水制备系统弃水水质较简单,直接接管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低浓度废水经地上管道输送至丰原集团1号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3500m3/d)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淝河,最终汇入淮河。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发酵废气(G1)、酸解废气(G2)、MVR蒸发、分子蒸馏(G3、G4)和提取废气。

发酵废气、酸解废气合并经1套碱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MVR冷凝不凝气和分子蒸馏冷凝不凝气合并经1套碱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提取废气经1套碱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运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方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噪声源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合理设计与布局,噪声源相对集中,生产设备建筑隔声,办公和休息室与生产区远离,闹静分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发声设备产噪量;噪声区域与其它生产区域完全隔开,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做隔声门窗和加隔音罩密闭;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震动;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处置,日产日清;炭渣、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等统一送往固镇县 (略) 进行填埋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菌丝体与蛋白有机质暂存于浓相罐,每天清运4次,运至丰原集团有机肥项目混配生产有机肥;钙渣暂存于发酵提取车间浓相罐内,不设仓库单独放置,外售石膏厂综合利用,每天清运一次;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专业单位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2023年10月25日~27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监测结果能正确反映企业正常生产时污染物实际排放状况,验收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况基本稳定。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发酵车间处理设施出口DA004中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2.16~3.10mg/m3,小于限值50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1.96×10-2~2.62×10-2kg/h,小于限值11.9kg/h的要求;硫酸雾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2.00~2.18mg/m3,小于限值45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1.67~2.12kg/h,小于限值8.8kg/h的要求。精制车间处理设施出口DA005中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1.94~3.36mg/m3,小于限值50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8.12×10-3~1.34×10-2kg/h,小于限值11.8kg/h的要求。提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6中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1.70~4.42mg/m3,小于限值50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3.83×10-2~9.62×10-2kg/h,小于限值11.8kg/h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烷总烃最大检出浓度为0.78mg/m3,小于限值4.0mg/m3的要求,厂界氯化氢均未检出,小于限值0.2mg/m3的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门、窗处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小于30mg/m3;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检出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门、窗处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第一天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64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55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第二天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61~64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52~54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废水

在验收监测期间,丰原集团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两日pH值为7.8~7.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两日日均值分别为132mg/L、269mg/L,氨氮两日日均值分别为3.40mg/L、2.7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日均值分别为37.9mg/L、64.9mg/L,总磷两日日均值分别为0.27mg/L、0.81mg/L,悬浮物两日日均值分别为46mg/L、39mg/L,监测结果均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5、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中地下水pH值两日监测结果均为7.5(无量纲),氨氮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0.242mg/L、0.122mg/L,总硬度两日监测结果均为258mg/L,高锰酸盐指数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1.6mg/L、1.8mg/L,氯化物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19.0mg/L、19.6mg/L,硝酸盐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0.130mg/L、0.303mg/L,亚硝酸盐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0.083mg/L、ND。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类限值要求。

五、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废物规范化暂存和处置,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进行了验收材料审阅和现场查验,经分析讨论后认为: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建设已完成,配套的环保措施已落实到位并达到设计运行效果,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维护台账;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必须进行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3、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要求,明确区域内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由专人通过培训负责环保工作。


建设单位:安徽丰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固镇县

备注:

,安徽
环保验收
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3-12-0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以安徽丰原 (略) 为主体单位在固镇经济开发区投资*.68万元建设15万吨乳酸加工10万吨/年聚乳酸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8亩(58666.67m2)。该项目 于2016年12月7 (略) 环保厅关于本项目的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函[2016]1343号)。此复函是以安徽丰原发酵 (略) 为主体单位,后于2017年7月,丰原集团将主体单位由安徽丰原发酵 (略) 变更为安徽丰原 (略) 。2018年2月9日,丰原集团将主体单位由安徽丰原 (略) 变更为安徽丰 (略) 。

2017年7月,安徽丰原 (略) 委托南京科泓 (略) (国环评证*字第1980号)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以“蚌环许[2017]28号”文对《安徽丰原 (略) 15万吨乳酸加工10万吨/年聚乳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批复。

2017年12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安徽丰 (略) 建成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一期工程(6万吨乳酸生产线,取消建设聚乳酸生产线,后续均不再建设),并于2020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0月项目二期工程开始建设;2022年4月1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为*-2022-001-M;2022年11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安徽丰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2RFB875F001U。

2022年12月,项目二期工程(9万吨乳酸生产线,取消建设聚乳酸生产线,后续均不再建设)竣工并开始运行调试配套环保设施。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9万吨乳酸生产线。

①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

②建设性质:新建

③建设单位:安徽丰 (略)

④建设地点: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

⑤建设内容及规模:分期建设,设备分期到位。一期建设年产6万吨乳酸(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二期建设年产9万吨乳酸(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15万吨乳酸。

⑥劳动定员及工作班制:

全厂职工人数:约188人。

工作班制:项目实行四班制,每班12h,全年工作300天。

安徽丰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委托安徽 (略) 对“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23年10月13日,安徽 (略) 组织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结合安徽丰 (略) 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内容,安徽 (略) 于2023年10月25日~27日对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并在对监测结果处理、分析并汇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淀粉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按水质类别分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其中高浓度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CIP在线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低浓度废水包括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另循环系统排污水及纯水制备系统弃水水质较简单,直接接管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低浓度废水经地上管道输送至丰原集团1号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3500m3/d)处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淝河,最终汇入淮河。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发酵废气(G1)、酸解废气(G2)、MVR蒸发、分子蒸馏(G3、G4)和提取废气。

发酵废气、酸解废气合并经1套碱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MVR冷凝不凝气和分子蒸馏冷凝不凝气合并经1套碱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提取废气经1套碱喷淋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运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方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噪声源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合理设计与布局,噪声源相对集中,生产设备建筑隔声,办公和休息室与生产区远离,闹静分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发声设备产噪量;噪声区域与其它生产区域完全隔开,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做隔声门窗和加隔音罩密闭;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震动;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处置,日产日清;炭渣、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等统一送往固镇县 (略) 进行填埋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菌丝体与蛋白有机质暂存于浓相罐,每天清运4次,运至丰原集团有机肥项目混配生产有机肥;钙渣暂存于发酵提取车间浓相罐内,不设仓库单独放置,外售石膏厂综合利用,每天清运一次;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专业单位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2023年10月25日~27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监测结果能正确反映企业正常生产时污染物实际排放状况,验收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况基本稳定。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发酵车间处理设施出口DA004中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2.16~3.10mg/m3,小于限值50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1.96×10-2~2.62×10-2kg/h,小于限值11.9kg/h的要求;硫酸雾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2.00~2.18mg/m3,小于限值45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1.67~2.12kg/h,小于限值8.8kg/h的要求。精制车间处理设施出口DA005中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1.94~3.36mg/m3,小于限值50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8.12×10-3~1.34×10-2kg/h,小于限值11.8kg/h的要求。提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6中非*烷总烃两日实测浓度范围为1.70~4.42mg/m3,小于限值50mg/m3的要求,两日排放速率范围为3.83×10-2~9.62×10-2kg/h,小于限值11.8kg/h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烷总烃最大检出浓度为0.78mg/m3,小于限值4.0mg/m3的要求,厂界氯化氢均未检出,小于限值0.2mg/m3的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门、窗处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两日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均小于30mg/m3;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检出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门、窗处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第一天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64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55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第二天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为61~64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52~54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废水

在验收监测期间,丰原集团污水处理站出水口两日pH值为7.8~7.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两日日均值分别为132mg/L、269mg/L,氨氮两日日均值分别为3.40mg/L、2.7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日均值分别为37.9mg/L、64.9mg/L,总磷两日日均值分别为0.27mg/L、0.81mg/L,悬浮物两日日均值分别为46mg/L、39mg/L,监测结果均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5、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中地下水pH值两日监测结果均为7.5(无量纲),氨氮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0.242mg/L、0.122mg/L,总硬度两日监测结果均为258mg/L,高锰酸盐指数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1.6mg/L、1.8mg/L,氯化物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19.0mg/L、19.6mg/L,硝酸盐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0.130mg/L、0.303mg/L,亚硝酸盐两日监测结果分别为0.083mg/L、ND。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类限值要求。

五、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废物规范化暂存和处置,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进行了验收材料审阅和现场查验,经分析讨论后认为:安徽丰原福泰来乳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乳酸项目(二期)建设已完成,配套的环保措施已落实到位并达到设计运行效果,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维护台账;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必须进行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3、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要求,明确区域内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由专人通过培训负责环保工作。


建设单位:安徽丰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固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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