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培训和大比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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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培训和大比武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培训和大比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5日—11月18日

培训地点:天台县中小学生素质培训中心(平桥镇宁一村宁一西路99号)

二、参加人员

1、县应急管理局火防科全体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2名;

2、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工作人员1名;

3、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全体队员;

4、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业务骨干等,每支队*各7名;

5、华顶林场、宝华林场、里石门渔林场、龙溪水库相关骨干,每个单位各4名(林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通知)。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

四、培训内容

(一)基础理论。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及扑救装备使用理论。

(二)战术讲解。森林防灭火安全扑救技能及战术理论知识。

(三)实操培训。常用森林防灭火装备机具使用维护及应用知识现场讲解演练。

(四)石梁镇培训队*规范化建设。

(五)大比武。以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单位开展“以泵接泵”、引水上山项目和风机灭火大比武,根据大比武表现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

五、经费保障

食宿费、授课费等相关经费由县应急局负责保障,参训队员误工补贴和交通费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保障。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合理安排队员参加集训,各乡镇街道森防办人员为带队参加本次培训比武的总领队人,森林消防队长为副领队人,在11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含各自辖区森林消防队员名单)一并报到县森防指办;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误工补贴和交通费发放给参训队员。

2、各森林消防队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队员准时参加集训,在本次培训第一天下午2时前到达培训点报到;各参训队员在培训时统一着秋季训练服,大比武时统一着桔红色防火服。

3、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安全顺利。

4、本次比赛的具体规则后续再发资料给大家,培训课程根据专家工作时间可能会适当调整。


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为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培训和大比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5日—11月18日

培训地点:天台县中小学生素质培训中心(平桥镇宁一村宁一西路99号)

二、参加人员

1、县应急管理局火防科全体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2名;

2、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工作人员1名;

3、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全体队员;

4、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业务骨干等,每支队*各7名;

5、华顶林场、宝华林场、里石门渔林场、龙溪水库相关骨干,每个单位各4名(林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通知)。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

四、培训内容

(一)基础理论。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及扑救装备使用理论。

(二)战术讲解。森林防灭火安全扑救技能及战术理论知识。

(三)实操培训。常用森林防灭火装备机具使用维护及应用知识现场讲解演练。

(四)石梁镇培训队*规范化建设。

(五)大比武。以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单位开展“以泵接泵”、引水上山项目和风机灭火大比武,根据大比武表现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

五、经费保障

食宿费、授课费等相关经费由县应急局负责保障,参训队员误工补贴和交通费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保障。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合理安排队员参加集训,各乡镇街道森防办人员为带队参加本次培训比武的总领队人,森林消防队长为副领队人,在11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含各自辖区森林消防队员名单)一并报到县森防指办;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误工补贴和交通费发放给参训队员。

2、各森林消防队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队员准时参加集训,在本次培训第一天下午2时前到达培训点报到;各参训队员在培训时统一着秋季训练服,大比武时统一着桔红色防火服。

3、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工作安全顺利。

4、本次比赛的具体规则后续再发资料给大家,培训课程根据专家工作时间可能会适当调整。


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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