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榕 (略) 6楼607A号,邮编:*
联系电话:0663-*
传 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初审意见 |
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 | 兴重环保(揭阳)有限公司 | 揭阳榕城区地都镇枫美村狮尾片地段 | 广东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建筑面积为3218㎡;主要生产设备:齿轮泵6台、柴油锅炉1套、空压机1套、三相分离机1台、管道离心泵泥浆泵2台、应急泵1台、空压机储气罐1个、燃料储存罐1个、预处理加热罐12个、成品罐5个、原料桶500个、桶装油倾倒池1座、叉车1台、地磅1台;主要主要从事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13500吨,日处理能力约为42.2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三相分离、储存过程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恶臭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综合废水近期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除臭设备喷淋及地面和原料桶清洗用水,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排入地都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加强维护与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设备底座基础上安装减振垫进行降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减少作业时产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在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底座上加装减振垫片进行降噪;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应加装隔声罩。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固废为废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隔油池废油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或外卖给有机肥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源距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5km”的规定。二、项目用地不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等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2023年11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榕 (略) 6楼607A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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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初审意见 |
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 | 兴重环保(揭阳)有限公司 | 揭阳榕城区地都镇枫美村狮尾片地段 | 广东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建筑面积为3218㎡;主要生产设备:齿轮泵6台、柴油锅炉1套、空压机1套、三相分离机1台、管道离心泵泥浆泵2台、应急泵1台、空压机储气罐1个、燃料储存罐1个、预处理加热罐12个、成品罐5个、原料桶500个、桶装油倾倒池1座、叉车1台、地磅1台;主要主要从事废弃动植物油脂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13500吨,日处理能力约为42.2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三相分离、储存过程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恶臭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综合废水近期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除臭设备喷淋及地面和原料桶清洗用水,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排入地都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加强维护与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设备底座基础上安装减振垫进行降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减少作业时产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在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底座上加装减振垫片进行降噪;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应加装隔声罩。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固废为废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隔油池废油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或外卖给有机肥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源距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5km”的规定。二、项目用地不属于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等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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