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商用车维修中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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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关于商用车维修中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交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商用车维修中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商用车维修中心项 (略) 石竹街道跃进村,东靠京岚线,西临G15沈海高速。本项目以整合片区商用车维修配套资源、服务“百亿汽车商贸走廊”建设为目标,建设功能一体化的商用车维修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旅馆、2栋商务车维修中心、1层地下室及室外总体工程等。由于项目3#楼位于现状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正上方,工程的建设将直接占用现有的河道约50.00m,拟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新建倒虹吸管连通上下游”,以做好河道上下游的衔接并减轻其影响。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的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自身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标准。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商用车维修中心,防洪影响分析范围为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长度约300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在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略) 交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商用车维修中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商用车维修中心项 (略) 石竹街道跃进村,东靠京岚线,西临G15沈海高速。本项目以整合片区商用车维修配套资源、服务“百亿汽车商贸走廊”建设为目标,建设功能一体化的商用车维修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旅馆、2栋商务车维修中心、1层地下室及室外总体工程等。由于项目3#楼位于现状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正上方,工程的建设将直接占用现有的河道约50.00m,拟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新建倒虹吸管连通上下游”,以做好河道上下游的衔接并减轻其影响。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的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自身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标准。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商用车维修中心,防洪影响分析范围为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长度约300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在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略) 交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商用车维修中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商用车维修中心项 (略) 石竹街道跃进村,东靠京岚线,西临G15沈海高速。本项目以整合片区商用车维修配套资源、服务“百亿汽车商贸走廊”建设为目标,建设功能一体化的商用车维修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旅馆、2栋商务车维修中心、1层地下室及室外总体工程等。由于项目3#楼位于现状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正上方,工程的建设将直接占用现有的河道约50.00m,拟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新建倒虹吸管连通上下游”,以做好河道上下游的衔接并减轻其影响。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的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自身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标准。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商用车维修中心,防洪影响分析范围为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长度约300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在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略) 交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商用车维修中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商用车维修中心项 (略) 石竹街道跃进村,东靠京岚线,西临G15沈海高速。本项目以整合片区商用车维修配套资源、服务“百亿汽车商贸走廊”建设为目标,建设功能一体化的商用车维修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旅馆、2栋商务车维修中心、1层地下室及室外总体工程等。由于项目3#楼位于现状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正上方,工程的建设将直接占用现有的河道约50.00m,拟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新建倒虹吸管连通上下游”,以做好河道上下游的衔接并减轻其影响。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的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自身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标准。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商用车维修中心,防洪影响分析范围为太城溪跃进村支流河口段(河口~G15沈海高速),长度约300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在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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