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谷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及配件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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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谷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及配件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略) 樟树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 (略) 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及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张家山街道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新望路18号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环评机构

宜春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 (略) 张家山街道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新望路18号,项目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望津路,隔路为前头罗家安置小区(在建);北侧为 (略) 厂房。项目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2"4.724"、北纬28°5"32.807"。

项目概要:本项目属扩建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和拼装车间(均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分别为4000m2和1800m2);公用工程为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系统。

项 (略) 政给水管网统一供水, (略) 政供电电网统一供电,供气由天然气管网供应。

劳动定员为5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本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300天。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主要以PP颗粒、色母粒为原辅材料,通过混料、注塑成型、检验/修剪等工序,达到年产20万件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以铝锭、脱模剂、钢砂、塑粉为原辅材料,通过熔化(保温)、压铸、切边(去毛刺)、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达到年产120万件铝制配件的生产能力;以铝型材、钢管、弹簧线、篷布、铝制配件、塑料配件和五金配件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异形、裁剪、打扣、组装等生产工序,达到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脱模剂调配水、压铸冷却水。其中注塑冷却水、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废水经过滤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医药园及金属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医药园及金属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天然气燃烧废气、铝锭熔化废气、铝质配件压铸废气、铸件切边粉尘、抛丸粉尘、喷塑废气、固化废气、铝型材(钢管)切割和焊接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与抽风管连,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废气、压铸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燃烧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DA002);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铝铸件切边、去毛刺粉尘,铝型材、钢管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后,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少量未收集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铝锭熔化产生的颗粒物、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压铸工序使用脱模剂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再通过建筑物门窗、墙壁以及绿化带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使得噪声大幅度降低,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铝质配件压铸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抛丸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加工边角料、金属屑,篷布边角料,包装固废,废模具)和危险废物(熔铝铝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铝灰,脱模剂滤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抛丸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加工边角料、金属屑,篷布边角料,包装固废和废模具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铝质配件压铸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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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

通讯地址: (略) (略) 樟树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 (略) 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及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张家山街道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新望路18号

建设单位

江西 (略)

环评机构

宜春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 (略) 张家山街道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新望路18号,项目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望津路,隔路为前头罗家安置小区(在建);北侧为 (略) 厂房。项目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2"4.724"、北纬28°5"32.807"。

项目概要:本项目属扩建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和拼装车间(均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分别为4000m2和1800m2);公用工程为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系统。

项 (略) 政给水管网统一供水, (略) 政供电电网统一供电,供气由天然气管网供应。

劳动定员为5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本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300天。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主要以PP颗粒、色母粒为原辅材料,通过混料、注塑成型、检验/修剪等工序,达到年产20万件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以铝锭、脱模剂、钢砂、塑粉为原辅材料,通过熔化(保温)、压铸、切边(去毛刺)、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达到年产120万件铝制配件的生产能力;以铝型材、钢管、弹簧线、篷布、铝制配件、塑料配件和五金配件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异形、裁剪、打扣、组装等生产工序,达到年产20万套遮阳蓬成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脱模剂调配水、压铸冷却水。其中注塑冷却水、压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废水经过滤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医药园及金属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医药园及金属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天然气燃烧废气、铝锭熔化废气、铝质配件压铸废气、铸件切边粉尘、抛丸粉尘、喷塑废气、固化废气、铝型材(钢管)切割和焊接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与抽风管连,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废气、压铸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燃烧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DA002);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铝铸件切边、去毛刺粉尘,铝型材、钢管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后,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少量未收集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铝锭熔化产生的颗粒物、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压铸工序使用脱模剂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再通过建筑物门窗、墙壁以及绿化带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使得噪声大幅度降低,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铝质配件压铸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抛丸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加工边角料、金属屑,篷布边角料,包装固废,废模具)和危险废物(熔铝铝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铝灰,脱模剂滤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抛丸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金属加工边角料、金属屑,篷布边角料,包装固废和废模具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铝质配件压铸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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