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阿尔一一九八酒业有限公司12000吨原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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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阿尔一一九八酒业有限公司12000吨原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阿尔 (略) 12000吨原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内蒙古阿尔 (略) 12000吨原酒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产业园

建设单位名称

内蒙古阿尔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 (略)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新建设一套年产12400吨清香型原酒酿造系统,对现有的锅炉房进行扩建,新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同时用于处理现有工程和本次扩建工程生产废水。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原辅料清理、粉碎及粉料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配置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锅炉烟气采用清洁能源,并配置低氮燃烧器;食堂油烟配置油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通过提高集气效率,加强通风、绿化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本次扩建后新增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新建设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本次扩建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其中洗瓶废水部分用作地面冲洗水,剩余去污水处理站)和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化粪池出水和污水处理站出水经厂区总排放口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建设单位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单位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协议中要求建设单位所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原酒产生量为15467.5t/a(68%),换算为65度酒产品量为16181.38t/a,全厂污水排放量为*.87m3/a,单位产品(原酒按65度折算)排水量为8.75m3/t.白酒,小于20m3/t.白酒,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中的指标要求(白酒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废水不会直接进入当地的水体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对厂内重点部位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可防止污水的下渗对当地的地下水产生污染,本项目污水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合理安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综合办公楼。运行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噪声。对噪声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水泵等设置在专门的隔声间内,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各噪声设备建设在封闭厂房内,企业在实际运营生产中应保证车间的密闭性,以使其能很好的发挥防尘、降噪的作用。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对体积较大的产噪设备,应考虑对设备厂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措施成熟可行。

4.固体废物

高粱清理杂质和辅料清理杂质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处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酒糟外售养殖企业用作饲料;废活性炭和废硅藻土由其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利用;碎玻璃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纸箱、废包装物等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动力电池外售废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废反渗透膜组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其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机处理后,外运科右前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矿物油和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是国内企业的普遍做法,符合国情和当地实际,方法可行。建议应进一步做好固废的堆存保管和防护,并设专人严格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地下水

①进行源头控制,减小污水进入含水层;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水池、危废库、调节池、污水处理站等设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要求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等效于M="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参照GB 18597-2001设置防渗。酿酒车间、收酒车间、技术处理及勾调车间、成装车间、白酒库、陶坛酒库及产品库等设定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等级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参照GB 18599设置防渗。机修变电车间、包装材料库、卸粮棚、清理车间、消防站及门卫等设定为简单污染防渗区,进行简单地面硬化。③建立由2眼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④建立了地下水污染防控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委托内蒙古 (略)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后,于2023年3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建设单位官方网站http://**),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期间,征询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2023年4月3日~14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将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行了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建设单位官方网站http://**)、当地报纸(三人行广告报)(两期)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阿尔 (略) 12000吨原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内蒙古阿尔 (略) 12000吨原酒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右前旗产业园

建设单位名称

内蒙古阿尔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 (略)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新建设一套年产12400吨清香型原酒酿造系统,对现有的锅炉房进行扩建,新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同时用于处理现有工程和本次扩建工程生产废水。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原辅料清理、粉碎及粉料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配置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锅炉烟气采用清洁能源,并配置低氮燃烧器;食堂油烟配置油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通过提高集气效率,加强通风、绿化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本次扩建后新增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新建设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本次扩建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其中洗瓶废水部分用作地面冲洗水,剩余去污水处理站)和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化粪池出水和污水处理站出水经厂区总排放口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建设单位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单位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协议中要求建设单位所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原酒产生量为15467.5t/a(68%),换算为65度酒产品量为16181.38t/a,全厂污水排放量为*.87m3/a,单位产品(原酒按65度折算)排水量为8.75m3/t.白酒,小于20m3/t.白酒,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中的指标要求(白酒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废水不会直接进入当地的水体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对厂内重点部位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可防止污水的下渗对当地的地下水产生污染,本项目污水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

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合理安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综合办公楼。运行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噪声。对噪声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水泵等设置在专门的隔声间内,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各噪声设备建设在封闭厂房内,企业在实际运营生产中应保证车间的密闭性,以使其能很好的发挥防尘、降噪的作用。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对体积较大的产噪设备,应考虑对设备厂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措施成熟可行。

4.固体废物

高粱清理杂质和辅料清理杂质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处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酒糟外售养殖企业用作饲料;废活性炭和废硅藻土由其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利用;碎玻璃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纸箱、废包装物等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动力电池外售废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废反渗透膜组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均由其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机处理后,外运科右前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矿物油和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是国内企业的普遍做法,符合国情和当地实际,方法可行。建议应进一步做好固废的堆存保管和防护,并设专人严格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地下水

①进行源头控制,减小污水进入含水层;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水池、危废库、调节池、污水处理站等设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要求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等效于M="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参照GB 18597-2001设置防渗。酿酒车间、收酒车间、技术处理及勾调车间、成装车间、白酒库、陶坛酒库及产品库等设定为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等级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参照GB 18599设置防渗。机修变电车间、包装材料库、卸粮棚、清理车间、消防站及门卫等设定为简单污染防渗区,进行简单地面硬化。③建立由2眼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④建立了地下水污染防控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委托内蒙古 (略)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后,于2023年3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建设单位官方网站http://**),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期间,征询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2023年4月3日~14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将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行了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建设单位官方网站http://**)、当地报纸(三人行广告报)(两期)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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