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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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2-01 1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 (略) 年产80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拟对年产5000吨环已酮烯醇项目进行扩建,环己酮烯醇扩建至7000t/a,新增1000t/a*酰三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在原有厂区改建1#、2#环己酮烯醇生产车间,其中庚烯酮制备工段、环合反应工段原料由*苯变更为二*苯,在2#生产车间新增*硫醇制备工段。同时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由原来的60m3/d扩大到500m3/d,*醇蒸汽锅炉由原来的10t/d扩大到18t/d,并新建1台18t/d*醇蒸汽锅炉作为备用,新建1台6t/h导热油炉。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5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4%。

报告书

内蒙古生态环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有组织废气:1#、2#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依托厂区现有工艺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污染因子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醇蒸汽锅炉、导热油炉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生产车间落实密闭一体化、微负压收集等要求,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醇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二*苯无组织排放需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排放源包括工艺废水和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清净废水和生活污水。本次将厂区污水处理站扩建至500m3/d,采用“臭氧氧化+ABR+SBR+ABR+SBR+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处理工艺,接收工艺废水、工艺废气碱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废水水质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需对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库房以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2021)等相关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生产釜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其中,除废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外,其余危险废物均由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

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副产品氯化钠、二*基二硫醚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环境要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现有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行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2-01 1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 (略) 年产80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拟对年产5000吨环已酮烯醇项目进行扩建,环己酮烯醇扩建至7000t/a,新增1000t/a*酰三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在原有厂区改建1#、2#环己酮烯醇生产车间,其中庚烯酮制备工段、环合反应工段原料由*苯变更为二*苯,在2#生产车间新增*硫醇制备工段。同时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由原来的60m3/d扩大到500m3/d,*醇蒸汽锅炉由原来的10t/d扩大到18t/d,并新建1台18t/d*醇蒸汽锅炉作为备用,新建1台6t/h导热油炉。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5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4%。

报告书

内蒙古生态环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有组织废气:1#、2#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依托厂区现有工艺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污染因子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醇蒸汽锅炉、导热油炉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生产车间落实密闭一体化、微负压收集等要求,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醇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二*苯无组织排放需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排放源包括工艺废水和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碱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清净废水和生活污水。本次将厂区污水处理站扩建至500m3/d,采用“臭氧氧化+ABR+SBR+ABR+SBR+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处理工艺,接收工艺废水、工艺废气碱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废水水质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需对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库房以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2021)等相关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生产釜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其中,除废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外,其余危险废物均由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

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副产品氯化钠、二*基二硫醚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环境要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现有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行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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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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