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3年11月8日, (略) 新 (略) 组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社区兴六路(北纬22°45′33.940″,东经113°44′30.300″),项目总投资2268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2;临时建筑面积为7687m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
项目运营单位: (略) 新 (略)
沙头垃圾填埋场垃圾成分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垃圾,以及部分建筑垃圾,垃圾体量为186.2万m3,垃圾填埋量为186.2万m3。沙头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就是对公共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涉及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封场等其它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1栋1F筛分厂房和1栋1F办公楼,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两班制,年工作日250天,年工作4000小时。项目员工人数为3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3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8787号。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预案编号:BHWXQSTLJ-HJYJ-2023。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9月竣工,于2023年9月投入试运行,并对全厂的生产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由于项目开挖前已对垃圾堆体进行注气稳定,项目需要进行下一步开挖工作,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拆除,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函》(东环建[2023]10436号),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项目不再产生注气废气。因此,公司准备对除注气工序外的其他现有生产线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8787号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
1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已落实。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2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垃圾开挖和筛分区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由原有厂区的长安沙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抽粪车清走。 | 已落实。 项目垃圾开挖和筛分区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由原有厂区的长安沙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抽粪车清走。 |
3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开挖区、原料堆放区、卸料和筛分区以及轻质筛上物暂存区的除尘除臭,注气稳定阶段的垃圾填埋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H2S、NH3 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已落实。 项目对开挖区、原料堆放区、卸料和筛分区以及轻质筛上物暂存区进行除尘除臭,注气稳定阶段的垃圾填埋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函》(东环建[2023]10436号),因此,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项目不再产生注气废气。 |
4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已落实。 项目经过消声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5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落实。 固体废物收集至废物暂存区,轻质筛上物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砖石瓦块用于再生骨料,腐殖土用于园林绿化,金属用于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 (略) 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6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项目编制了《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该应急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明确了事故等级及处置方式、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等,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的培训及演练活动。 |
7 | 分区做好地面的防腐防渗和硬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 已落实。 项目分区做好地面的防腐防渗和硬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
8 |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已落实。 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宿舍变更用途为办公室,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本项目排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喷淋线雾化喷淋用水、雾炮机喷淋用水以及生活污水。
垃圾渗滤液: 垃圾开挖、筛分厂区渗滤液经收集后由厂内的长安沙头站渗滤液处理,处理工艺为二级DTRO,经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主要对填埋场的垃圾进行开挖和筛分,开挖和筛分的垃圾均为填埋场里垃圾量,并没有另外增加垃圾量,因此开挖区垃圾和筛分厂区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的量均包括在2021年10月28日的《 (略) 长安虎门清溪塘厦镇7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渗滤液的量中,没有新增产生量。该环评P64,“长安沙头站渗滤液产生量为73000t/a,经二级DTRO处理后,渗滤液排放量为54750t/a,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已经对渗滤液的产排、处理及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评价,渗滤液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略) 长安虎门清溪塘厦镇7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0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21]7165号,审批手续齐全。
因此,开挖区垃圾和筛分前临时堆放区的垃圾的渗滤液由现有的长安沙头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次评价不涉及渗滤液的工程内容。
喷淋线雾化喷淋用水:项目为进一步去除筛分车间、晾晒区产生的粉尘、恶臭,根据筛分线的平面分布情况,在筛分线设备周围安装可自主拆卸喷淋线喷洒生物除臭剂,共安装33个不锈钢雾化喷淋头,每个喷头喷洒生物除臭剂+水的量约为0.055L/min,每喷头的服务面积约为150m2,33个不锈钢雾化喷头服务面积总共为4950 m2。喷淋用水蒸发量大,设备雾化喷淋产生的污水可忽略不计。
雾炮机喷淋用水:开挖区、堆放区共设置4台雾炮机,雾炮机喷淋用水蒸发量大,设备雾化喷淋产生的污水可忽略不计。
生活污水: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抽粪车清走。
开挖粉尘:垃圾开挖场地为露天式,为了防止开挖区域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高压雾化喷洒设备对开挖区进行喷洒除尘除臭,定时洒水,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使垃圾表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垃圾开挖区域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原料堆放粉尘:原料堆场为露天式,为了防止垃圾堆放区域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堆料区地面硬化后,在堆料区加盖篷布,并用高压雾化喷洒设备对堆料区进行喷洒除尘除臭,定时洒水,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使垃圾表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垃圾堆放区域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卸料、筛分粉尘:项目为进一步去除筛分车间产生的粉尘,根据筛分线的平面分布情况,在筛分线设备周安装可自主拆卸喷淋线喷洒生物除臭剂,共安装33个不锈钢雾化喷淋头,每喷头的服务面积约为150m2。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轻质筛上物暂存区粉尘:暂存库区属于露天式,轻质筛上物不进行打包处理,但是会使用覆盖膜将轻质筛上物全面覆盖,暂存区内仍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注气稳定废气:本项目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是对公共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开挖前已对垃圾堆体进行注气稳定,注气废气经配套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氧化铁吸附箱+除臭喷林塔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现场注气稳定化工序已经完成,项目需要进行下一步开挖工作,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拆除,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函》(东环建[2023]10436号),因此,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项目不再产生注气废气。
垃圾填埋气:开挖、堆放、筛分过程也将产生垃圾填埋气,主要成分为NH3、H2S等。项目在开挖区喷洒生物除臭剂水喷雾除臭,臭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落实了消声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生产固废(轻质筛上物、砖石瓦块、腐殖土、金属、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轻质筛上物:收集后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
砖石瓦块:收集后用于工程回填或交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
腐殖土:收集后用于工程回填或园林绿化。
金属:收集后用于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
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1.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GDDL-2310-264-01)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和*醛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GDDL-2310-264-01)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3.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落实了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于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
运营单位: (略) 新 (略)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11月8日, (略) 新 (略) 组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社区兴六路(北纬22°45′33.940″,东经113°44′30.300″),项目总投资2268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2;临时建筑面积为7687m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
项目运营单位: (略) 新 (略)
沙头垃圾填埋场垃圾成分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垃圾,以及部分建筑垃圾,垃圾体量为186.2万m3,垃圾填埋量为186.2万m3。沙头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就是对公共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涉及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封场等其它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1栋1F筛分厂房和1栋1F办公楼,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两班制,年工作日250天,年工作4000小时。项目员工人数为3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了《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3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8787号。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预案编号:BHWXQSTLJ-HJYJ-2023。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9月竣工,于2023年9月投入试运行,并对全厂的生产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由于项目开挖前已对垃圾堆体进行注气稳定,项目需要进行下一步开挖工作,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拆除,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函》(东环建[2023]10436号),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项目不再产生注气废气。因此,公司准备对除注气工序外的其他现有生产线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8787号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
1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已落实。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2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垃圾开挖和筛分区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由原有厂区的长安沙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抽粪车清走。 | 已落实。 项目垃圾开挖和筛分区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由原有厂区的长安沙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抽粪车清走。 |
3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开挖区、原料堆放区、卸料和筛分区以及轻质筛上物暂存区的除尘除臭,注气稳定阶段的垃圾填埋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H2S、NH3 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已落实。 项目对开挖区、原料堆放区、卸料和筛分区以及轻质筛上物暂存区进行除尘除臭,注气稳定阶段的垃圾填埋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函》(东环建[2023]10436号),因此,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项目不再产生注气废气。 |
4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已落实。 项目经过消声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5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落实。 固体废物收集至废物暂存区,轻质筛上物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砖石瓦块用于再生骨料,腐殖土用于园林绿化,金属用于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 (略) 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6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项目编制了《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该应急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明确了事故等级及处置方式、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等,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的培训及演练活动。 |
7 | 分区做好地面的防腐防渗和硬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 已落实。 项目分区做好地面的防腐防渗和硬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
8 |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已落实。 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宿舍变更用途为办公室,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本项目排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喷淋线雾化喷淋用水、雾炮机喷淋用水以及生活污水。
垃圾渗滤液: 垃圾开挖、筛分厂区渗滤液经收集后由厂内的长安沙头站渗滤液处理,处理工艺为二级DTRO,经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主要对填埋场的垃圾进行开挖和筛分,开挖和筛分的垃圾均为填埋场里垃圾量,并没有另外增加垃圾量,因此开挖区垃圾和筛分厂区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的量均包括在2021年10月28日的《 (略) 长安虎门清溪塘厦镇7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渗滤液的量中,没有新增产生量。该环评P64,“长安沙头站渗滤液产生量为73000t/a,经二级DTRO处理后,渗滤液排放量为54750t/a,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已经对渗滤液的产排、处理及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评价,渗滤液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略) 长安虎门清溪塘厦镇7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0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21]7165号,审批手续齐全。
因此,开挖区垃圾和筛分前临时堆放区的垃圾的渗滤液由现有的长安沙头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本次评价不涉及渗滤液的工程内容。
喷淋线雾化喷淋用水:项目为进一步去除筛分车间、晾晒区产生的粉尘、恶臭,根据筛分线的平面分布情况,在筛分线设备周围安装可自主拆卸喷淋线喷洒生物除臭剂,共安装33个不锈钢雾化喷淋头,每个喷头喷洒生物除臭剂+水的量约为0.055L/min,每喷头的服务面积约为150m2,33个不锈钢雾化喷头服务面积总共为4950 m2。喷淋用水蒸发量大,设备雾化喷淋产生的污水可忽略不计。
雾炮机喷淋用水:开挖区、堆放区共设置4台雾炮机,雾炮机喷淋用水蒸发量大,设备雾化喷淋产生的污水可忽略不计。
生活污水: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抽粪车清走。
开挖粉尘:垃圾开挖场地为露天式,为了防止开挖区域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高压雾化喷洒设备对开挖区进行喷洒除尘除臭,定时洒水,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使垃圾表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垃圾开挖区域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原料堆放粉尘:原料堆场为露天式,为了防止垃圾堆放区域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堆料区地面硬化后,在堆料区加盖篷布,并用高压雾化喷洒设备对堆料区进行喷洒除尘除臭,定时洒水,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使垃圾表面保持一定湿度,减少垃圾堆放区域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卸料、筛分粉尘:项目为进一步去除筛分车间产生的粉尘,根据筛分线的平面分布情况,在筛分线设备周安装可自主拆卸喷淋线喷洒生物除臭剂,共安装33个不锈钢雾化喷淋头,每喷头的服务面积约为150m2。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轻质筛上物暂存区粉尘:暂存库区属于露天式,轻质筛上物不进行打包处理,但是会使用覆盖膜将轻质筛上物全面覆盖,暂存区内仍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注气稳定废气:本项目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是对公共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开挖前已对垃圾堆体进行注气稳定,注气废气经配套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氧化铁吸附箱+除臭喷林塔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现场注气稳定化工序已经完成,项目需要进行下一步开挖工作,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要拆除,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函》(东环建[2023]10436号),因此,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拆除注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后项目不再产生注气废气。
垃圾填埋气:开挖、堆放、筛分过程也将产生垃圾填埋气,主要成分为NH3、H2S等。项目在开挖区喷洒生物除臭剂水喷雾除臭,臭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落实了消声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生产固废(轻质筛上物、砖石瓦块、腐殖土、金属、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轻质筛上物:收集后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
砖石瓦块:收集后用于工程回填或交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
腐殖土:收集后用于工程回填或园林绿化。
金属:收集后用于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
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1.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GDDL-2310-264-01)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和*醛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GDDL-2310-264-01)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3.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落实了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于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
运营单位: (略) 新 (略)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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