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仙人桥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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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仙人桥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霍山县仙人桥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略) 霍山县仙人桥水库工程

二、建设单位:霍山县水务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仙人桥水库位于东淠河二级支流,漫水河一级支流六道河上游河段,坝址位于霍山县太平畈乡洪峰村。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1.3km2,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0.302m3/s。

仙人桥水库工程属新建工程,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小型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可为太平畈乡及临近部分村庄年供水109.5万m3,同时为下游3300亩耕地提供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147.3万m3。

仙人桥水库为枢纽工程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取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300年一遇。水库校核水位高程为580.52m,总库容209.8万m3。

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挡水坝段)、混凝土重力坝(溢流坝段)、取水口及坝内埋管、副坝等建筑物组成,主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宽6.0m,坝顶总长168.00m;副坝为均质土坝,坝顶宽6m,最大坝高14.80m;溢流堰为开敞式,堰顶高程577.00m,溢流堰单孔净宽8m,设4孔。取水建筑物分两层取水,坝身埋管为钢管,管径1.80m,取水管在坝后设分叉管分别连接供水支管(DN200)、生态灌溉支管(DN600)和放空支管(DN1000),均采用阀门控制;下泄流量设施内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工程占地面积总计25.78hm2,其中,永久占地19.78hm2,临时占地6hm2。工程总投资25391.52万元,环境投资282.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工程总工期30个月。

四、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

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产污环节主要在施工期,施工对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布置、料场开采、施工交通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土方开挖、围堰施工、弃渣处置等。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基坑排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17)中表G.3.4-1施工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不外排;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洗车用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采用向基坑投加絮凝剂方式,静置沉淀2h,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周边绿化等。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粉尘、道路扬尘和燃油废气、爆破扬尘等。

混凝土拌合料筒和搅拌机配置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加工区附近采用洒水降尘,工程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要求;加强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的排放,配置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的路面尤其是靠近居民区的路段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限制行车速度,以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物料堆放和运输中适当加湿或覆盖。非钻孔爆破提倡湿法作业,降低粉尘量,工程露天爆破时,尽量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以减少爆破产生的粉尘,也可在各作业面喷水,以减少粉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采取吸声、隔声、减震措施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爆破技术、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在昼间12:00~14:00和夜间20:00~次日8:00禁止爆破;对敏感区路段设立限速和禁鸣标志,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要求,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工程弃渣总量5.94万m3,弃于工程设置的佛兴庵弃渣场和拉沓石取土坑弃渣场内;施工区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57.5t,由地方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机械废油和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少量废油和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HW08),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机械及车辆维修站附近设置危废暂存库(10m2),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风险防范事故措施

严格限定库底清理范围,禁止随意扩大清理范围,尤其取水口上游水域不清理,取水口上游*域仅清理林木,降低污染水质风险;严格规范厕所、坟墓、建筑物等清理,禁止污染物弃入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加强对危险品、油料运输、使用过程的管理,运输过程中须做好密封和安全运输,在加油车周围修建截油沟,收集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油料,并交专业机构处置。加强施工期间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处水质监测,并制定施工导致水质恶化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生态保护措施

库区部分区域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附近施工时,在周边挂“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管理与监理,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对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的2株古树名木采取就地保护、移栽保护等措施。

根据霍山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正式回函,仙人桥水库距漫水河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约35公里,项目区域没有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不存在鱼类洄游通道,且拟建坝址以上河段河床坡度大、流速急,水流不稳定,枯水期基本无鱼类分布,认为项目无需设计过鱼设施工程。

水库设计有生态补偿措施,采用生态灌溉支管(DN600)进行生态放流,可满足非汛期不小于0.030m3/s,汛期不小于0.060 m3/s生态流量下泄需求;在下泄流量设施内设置一套在线监控设施,对工程下放生态流量进行实施监测。

六、环评主要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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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霍山县仙人桥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略) 霍山县仙人桥水库工程

二、建设单位:霍山县水务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仙人桥水库位于东淠河二级支流,漫水河一级支流六道河上游河段,坝址位于霍山县太平畈乡洪峰村。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1.3km2,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0.302m3/s。

仙人桥水库工程属新建工程,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小型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可为太平畈乡及临近部分村庄年供水109.5万m3,同时为下游3300亩耕地提供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147.3万m3。

仙人桥水库为枢纽工程为Ⅳ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取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300年一遇。水库校核水位高程为580.52m,总库容209.8万m3。

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挡水坝段)、混凝土重力坝(溢流坝段)、取水口及坝内埋管、副坝等建筑物组成,主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宽6.0m,坝顶总长168.00m;副坝为均质土坝,坝顶宽6m,最大坝高14.80m;溢流堰为开敞式,堰顶高程577.00m,溢流堰单孔净宽8m,设4孔。取水建筑物分两层取水,坝身埋管为钢管,管径1.80m,取水管在坝后设分叉管分别连接供水支管(DN200)、生态灌溉支管(DN600)和放空支管(DN1000),均采用阀门控制;下泄流量设施内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工程占地面积总计25.78hm2,其中,永久占地19.78hm2,临时占地6hm2。工程总投资25391.52万元,环境投资282.8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工程总工期30个月。

四、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

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产污环节主要在施工期,施工对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场地布置、料场开采、施工交通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土方开挖、围堰施工、弃渣处置等。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基坑排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17)中表G.3.4-1施工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不外排;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洗车用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采用向基坑投加絮凝剂方式,静置沉淀2h,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周边绿化等。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粉尘、道路扬尘和燃油废气、爆破扬尘等。

混凝土拌合料筒和搅拌机配置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加工区附近采用洒水降尘,工程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要求;加强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的排放,配置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的路面尤其是靠近居民区的路段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限制行车速度,以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物料堆放和运输中适当加湿或覆盖。非钻孔爆破提倡湿法作业,降低粉尘量,工程露天爆破时,尽量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以减少爆破产生的粉尘,也可在各作业面喷水,以减少粉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采取吸声、隔声、减震措施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爆破技术、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在昼间12:00~14:00和夜间20:00~次日8:00禁止爆破;对敏感区路段设立限速和禁鸣标志,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要求,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工程弃渣总量5.94万m3,弃于工程设置的佛兴庵弃渣场和拉沓石取土坑弃渣场内;施工区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57.5t,由地方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机械废油和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少量废油和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HW08),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机械及车辆维修站附近设置危废暂存库(10m2),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风险防范事故措施

严格限定库底清理范围,禁止随意扩大清理范围,尤其取水口上游水域不清理,取水口上游*域仅清理林木,降低污染水质风险;严格规范厕所、坟墓、建筑物等清理,禁止污染物弃入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加强对危险品、油料运输、使用过程的管理,运输过程中须做好密封和安全运输,在加油车周围修建截油沟,收集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油料,并交专业机构处置。加强施工期间对饮用水源取水口处水质监测,并制定施工导致水质恶化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生态保护措施

库区部分区域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附近施工时,在周边挂“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管理与监理,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对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的2株古树名木采取就地保护、移栽保护等措施。

根据霍山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正式回函,仙人桥水库距漫水河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约35公里,项目区域没有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不存在鱼类洄游通道,且拟建坝址以上河段河床坡度大、流速急,水流不稳定,枯水期基本无鱼类分布,认为项目无需设计过鱼设施工程。

水库设计有生态补偿措施,采用生态灌溉支管(DN600)进行生态放流,可满足非汛期不小于0.030m3/s,汛期不小于0.060 m3/s生态流量下泄需求;在下泄流量设施内设置一套在线监控设施,对工程下放生态流量进行实施监测。

六、环评主要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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