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年09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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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年09月01

文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04-05-*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为新建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1条打砂生产线,年产50万吨公分石、瓜子石、石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3万元,占总投资的12.22%。

《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 审查审批领导小组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废气污染管理。施工期土石方、建筑材料用篷布遮盖,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矿区设置喷水软管和1台雾炮机,用于对非雨天开采区和道路的洒水降尘。破碎站进行密闭设置,破碎机、筛分机等安装集气罩,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破碎机筛分工序采取洒水降尘。胶带输送机密封处理,在破碎站入口及工业场地区出口采用雾化喷淋设施。项目原矿堆场、堆料区设置堆料棚,覆顶并三面围挡(其中石粉堆料区需四面围挡全封闭),并在原矿堆场、堆料区四周安装固定喷淋装置洒水降尘。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并配套排风管道。

(二)加强项目废水管理。施工期设置1个5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山开采区外围建设截排水沟,分别在开采区、工业场地区地势最低处截排水沟末端各修建1个40m3、1个1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四周及池底采用等效黏土层(厚度≥1.5m)进行一般防渗。

(三)加强项目噪声管理。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处于 正常的工作状态,应避免大型设备同时运行。加强开采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保证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空压机等大噪声设备应设置在操作棚内,破碎、筛分及制砂等设备增设隔声罩,并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以减小噪声源强,降低声环境影响。

(四)加强项目固废管理。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剥离表土运至丘砚高速公路弃渣场(笼陶四号材料堆放场)堆放;渣土石运至原矿堆场堆存,与矿石一起破碎后作为产品外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出售,其余的用于矿区道路回填,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或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厨余垃圾及隔油池废油统一收集,收集后委托餐厨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和后评价工作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的《报告表》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报备。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五、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在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请丘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3年8月21日

文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04-05-*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为新建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1条打砂生产线,年产50万吨公分石、瓜子石、石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3万元,占总投资的12.22%。

《丘北县天星乡龙头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 审查审批领导小组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废气污染管理。施工期土石方、建筑材料用篷布遮盖,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矿区设置喷水软管和1台雾炮机,用于对非雨天开采区和道路的洒水降尘。破碎站进行密闭设置,破碎机、筛分机等安装集气罩,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破碎机筛分工序采取洒水降尘。胶带输送机密封处理,在破碎站入口及工业场地区出口采用雾化喷淋设施。项目原矿堆场、堆料区设置堆料棚,覆顶并三面围挡(其中石粉堆料区需四面围挡全封闭),并在原矿堆场、堆料区四周安装固定喷淋装置洒水降尘。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并配套排风管道。

(二)加强项目废水管理。施工期设置1个5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山开采区外围建设截排水沟,分别在开采区、工业场地区地势最低处截排水沟末端各修建1个40m3、1个1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四周及池底采用等效黏土层(厚度≥1.5m)进行一般防渗。

(三)加强项目噪声管理。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处于 正常的工作状态,应避免大型设备同时运行。加强开采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保证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空压机等大噪声设备应设置在操作棚内,破碎、筛分及制砂等设备增设隔声罩,并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以减小噪声源强,降低声环境影响。

(四)加强项目固废管理。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平整;剥离表土运至丘砚高速公路弃渣场(笼陶四号材料堆放场)堆放;渣土石运至原矿堆场堆存,与矿石一起破碎后作为产品外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出售,其余的用于矿区道路回填,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或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厨余垃圾及隔油池废油统一收集,收集后委托餐厨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和后评价工作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的《报告表》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报备。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五、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在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请丘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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