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0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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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0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天山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鑫旺德盛 (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天山 (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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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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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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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

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鑫旺德盛 (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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