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含省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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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含省下放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资质服务 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日审批发〔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对山东 (略)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部分资质与水利部门进行了联审。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3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下放)审查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下放)审查情况

单位名称

申报资质

审查意见

山东 (略)

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山东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

同意

日照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山东 (略)

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日照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二级(首次申请)

同意

山东康 (略)

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

同意

日照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略) 东港区 (略)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升级)

同意

(略)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市水利局联审同意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资质服务 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日审批发〔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对山东 (略)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部分资质与水利部门进行了联审。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3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下放)审查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下放)审查情况

单位名称

申报资质

审查意见

山东 (略)

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山东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

同意

日照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山东 (略)

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日照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二级(首次申请)

同意

山东康 (略)

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首次申请)

同意

日照 (略)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同意

(略) 东港区 (略)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升级)

同意

(略)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增项)

市水利局联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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