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金富鸿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关于佛山市金富鸿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金富鸿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金富鸿 (略) 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金富鸿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
3.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东路1号(达洋 (略) 厂房E/F/G)
4.验收范围: (略) 金富鸿 (略) 选 (略) 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东路1号(达洋 (略) 厂房E/F/G),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02.73″,北纬23°11′07.80″),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年产产品:年产机动车金属零配件、模具、治具,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无线网络通讯盒(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200万件,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400T东芝压铸机2台,500T伊芝密压铸机1台,500T东芝压铸机1台,65T锌合金压铸机1台,300T锌合金压铸机1台,125T锌合金压铸机1台,ZLM-250kg溶解炉3台,ZLM-350kg溶解炉2台,自动喷砂机3台,加工中心40台,空压机3台,砂带机4台,干燥冷冻机3台,烘干线1条,震动研磨机5台,六轴机5台,冲床5台,雕刻机4台,磨擦焊机3台,液压机2台,气密机2台,机器人2台,冷却塔1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 (略) 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建和 电话:*
附件: (略) 金富鸿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金富鸿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金富鸿 (略) 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金富鸿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
3.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东路1号(达洋 (略) 厂房E/F/G)
4.验收范围: (略) 金富鸿 (略) 选 (略) 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东路1号(达洋 (略) 厂房E/F/G),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02.73″,北纬23°11′07.80″),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年产产品:年产机动车金属零配件、模具、治具,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无线网络通讯盒(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200万件,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400T东芝压铸机2台,500T伊芝密压铸机1台,500T东芝压铸机1台,65T锌合金压铸机1台,300T锌合金压铸机1台,125T锌合金压铸机1台,ZLM-250kg溶解炉3台,ZLM-350kg溶解炉2台,自动喷砂机3台,加工中心40台,空压机3台,砂带机4台,干燥冷冻机3台,烘干线1条,震动研磨机5台,六轴机5台,冲床5台,雕刻机4台,磨擦焊机3台,液压机2台,气密机2台,机器人2台,冷却塔1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 (略) 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建和 电话:*
附件: (略) 金富鸿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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