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铜线及军民两用防鼠防蚁电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安徽 (略) 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实施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项目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303-*-04-01-*)。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万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导体车间、倒班宿舍楼、食堂、门卫室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26853.07m2。项目新购置铜拉丝、绞线等设备,新建导体生产线4条,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0吨电工铜丝的生产规模。本次环评仅评价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另行环评。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函审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本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防治方面
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退火冷却水和生活污水。退火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厂纳管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
(三)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含铜污泥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拉丝乳化液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在建设中,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的已批未建内容,须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736号),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ECCT7A)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