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 (略) 巨野县太平镇,田太路以北,泰康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m2,原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商服用地和农用地,其中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48170m2。
调查地块内原有颜廷旺扒皮厂、刘根财拼板厂、李东升扒皮厂、张胜华拼板厂等4家生产企业,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基本拆除(盛兴家具展厅、颜廷旺扒皮厂构筑物还未拆除),地块内基本为空地,生有杂草。地块拟规划建设于官屯新村,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建设项目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7年第14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停产拆除、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菏生态环委[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在转变用地类型过程中应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根据《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在进一步对区域生产情况、污染排放、治理情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编制完成了《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组于2023年11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调查评估工作,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 (略) 巨野县太平镇,田太路以北,泰康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m2,原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商服用地和农用地,其中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48170m2。
调查地块内原有颜廷旺扒皮厂、刘根财拼板厂、李东升扒皮厂、张胜华拼板厂等4家生产企业,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基本拆除(盛兴家具展厅、颜廷旺扒皮厂构筑物还未拆除),地块内基本为空地,生有杂草。地块拟规划建设于官屯新村,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本建设项目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7年第14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停产拆除、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菏生态环委[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在转变用地类型过程中应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根据《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在进一步对区域生产情况、污染排放、治理情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编制完成了《巨野县太平镇于官屯新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组于2023年11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调查评估工作,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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