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12月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址: (略)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东圪堵煤矿井田范围内,2014年2月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伊东 (略) 东圪堵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4〕43号),2022年4月18日取 (略) 人民政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优化设计方案》(鄂府发[2022]51号)的批复,由于设计优化变更,治理区拉沟位置、外排土场等发生变化,2023年7月27日,该优化变更取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优化初步设计变更备案》(鄂府发[2023]50号)。开采工艺为单斗—卡车工艺,项目总投资为*.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00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治理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治理区、采掘场和排土场装卸、运输和堆放扬尘,以及机械及车辆排放尾气。施工钻机设有袋式集尘器(无排气筒设置),覆盖钻孔工作面,有效收集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对预爆区进行洒水预湿,挖掘机及装载机每台均配置水炮车;铲斗往汽车卸装时,采取尽量减少卸装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治理区内的运输道路采取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监管、控制载重,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以降低运输扬尘;道路出现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现有散落物及时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的粉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苦布等措施;针对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无组织燃油废气,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并对其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选用优质柴油,在项目区合理设置指示牌,减少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间和距离。

2、排土场选择封闭车辆或有蓬盖的自卸卡车排土,并定期进行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治理区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覆土复垦;治理区覆土复垦工作从内排土逐步开始,排土场覆土复垦工作在不影响剥离物抛弃作业的部分进行覆土复垦,并定期洒水。对储煤场进行全封闭设置,并在全封闭储煤棚内设置喷雾器进行抑尘。

3、锅炉安装组合式锅炉烟气除尘装置,烟气经直径为0.3m高25m的烟囱排入大气,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矿坑排水、生活污水和暴雨洪水。治理区矿坑水主要为直接降雨量,矿坑水经移动式储水池处理后用于采场排土场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容积为170m3化粪池(单座化粪池容积85m3,2座)收集后,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外包驻地产生生活污水经1座容积为50m3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设立地面防排水系统将暴雨洪水有组织地疏导排至周边冲沟或矿区外围地势较低处,以防洪水发生;建设暴雨排水系统,暴雨管路采用明设方式敷设,将水排至治理区外自然冲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噪声源的控制:针对矿内大型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针对使用的各种型号水泵,治理时首先在建筑结构考虑。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并在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隔声罩。

2、交通运输噪声控制:运输道路两侧采用油松防护,两侧各栽植1行油松或新疆杨,株距为3m。建立天然屏障,阻止噪声的传播、扩散,可降低噪声级3-5dB(A)。运输道路限速行驶,减少鸣笛。噪声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3、其他控制措施: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防护用品。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治理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治理过程中剥离物、地面构筑物建筑拆除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矿坑水处理设施煤泥和车辆维护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本项目剥离岩土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矿坑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泥主要为煤泥,掺入煤中一起销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与生活污水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

(五)危险废物防治措施

依托已建危废暂存库作为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危废暂存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10cm/s。同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标回用;加强矿坑管理,在治理阶段应加强和落实项目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严格监督,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以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对排土场构筑采取必要的水保和防洪设施。

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在治理区剥离过程中,对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开采结束土地复垦后种植当地适宜植物,保证地表植被覆盖率不减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均须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矿坑水移动式储水池、化粪池、外包驻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做好跟踪监测。外排土场在雨季前应在排土场坡脚迎水方向设置临时挡水堤,由松散的黄土剥离物堆砌而成,每年雨季前进行,防止地表径流冲刷外排土场坡脚。防止大雨情况下,使外排土场边坡形成冲沟,影响下游土壤。

(七)*生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工程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相结合。平台表面采取覆土措施,种植油松、其余撒播草木樨、紫花苜蓿、沙打旺,边坡防护采用沙柳,网格内种沙棘,其余撒播草木樨、紫花苜蓿、沙打旺。治理尾坑要求回填并进行土地复垦,达到与周围环境相匹配的状况。尾坑进行覆土、平整、人工撒播草籽;最终复垦为人工牧草地。治理工程复垦面积为666.32hm2,依据不降低原有土地利用功能的原则复垦为林地164.03hm2,草地496.55hm2,农业用地5.74h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址: (略)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东圪堵煤矿井田范围内,2014年2月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伊东 (略) 东圪堵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4〕43号),2022年4月18日取 (略) 人民政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优化设计方案》(鄂府发[2022]51号)的批复,由于设计优化变更,治理区拉沟位置、外排土场等发生变化,2023年7月27日,该优化变更取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优化初步设计变更备案》(鄂府发[2023]50号)。开采工艺为单斗—卡车工艺,项目总投资为*.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00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治理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治理区、采掘场和排土场装卸、运输和堆放扬尘,以及机械及车辆排放尾气。施工钻机设有袋式集尘器(无排气筒设置),覆盖钻孔工作面,有效收集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对预爆区进行洒水预湿,挖掘机及装载机每台均配置水炮车;铲斗往汽车卸装时,采取尽量减少卸装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治理区内的运输道路采取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监管、控制载重,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以降低运输扬尘;道路出现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现有散落物及时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的粉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苦布等措施;针对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无组织燃油废气,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并对其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选用优质柴油,在项目区合理设置指示牌,减少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间和距离。

2、排土场选择封闭车辆或有蓬盖的自卸卡车排土,并定期进行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治理区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覆土复垦;治理区覆土复垦工作从内排土逐步开始,排土场覆土复垦工作在不影响剥离物抛弃作业的部分进行覆土复垦,并定期洒水。对储煤场进行全封闭设置,并在全封闭储煤棚内设置喷雾器进行抑尘。

3、锅炉安装组合式锅炉烟气除尘装置,烟气经直径为0.3m高25m的烟囱排入大气,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矿坑排水、生活污水和暴雨洪水。治理区矿坑水主要为直接降雨量,矿坑水经移动式储水池处理后用于采场排土场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容积为170m3化粪池(单座化粪池容积85m3,2座)收集后,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外包驻地产生生活污水经1座容积为50m3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设立地面防排水系统将暴雨洪水有组织地疏导排至周边冲沟或矿区外围地势较低处,以防洪水发生;建设暴雨排水系统,暴雨管路采用明设方式敷设,将水排至治理区外自然冲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噪声源的控制:针对矿内大型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针对使用的各种型号水泵,治理时首先在建筑结构考虑。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并在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隔声罩。

2、交通运输噪声控制:运输道路两侧采用油松防护,两侧各栽植1行油松或新疆杨,株距为3m。建立天然屏障,阻止噪声的传播、扩散,可降低噪声级3-5dB(A)。运输道路限速行驶,减少鸣笛。噪声将得到有效的控制。

3、其他控制措施: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防护用品。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治理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治理过程中剥离物、地面构筑物建筑拆除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矿坑水处理设施煤泥和车辆维护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本项目剥离岩土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定点设置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矿坑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泥主要为煤泥,掺入煤中一起销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与生活污水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

(五)危险废物防治措施

依托已建危废暂存库作为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危废暂存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10cm/s。同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标回用;加强矿坑管理,在治理阶段应加强和落实项目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严格监督,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以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对排土场构筑采取必要的水保和防洪设施。

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在治理区剥离过程中,对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开采结束土地复垦后种植当地适宜植物,保证地表植被覆盖率不减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内蒙古林昊 (略) 拉运处理,不外排。固体废物均须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矿坑水移动式储水池、化粪池、外包驻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做好跟踪监测。外排土场在雨季前应在排土场坡脚迎水方向设置临时挡水堤,由松散的黄土剥离物堆砌而成,每年雨季前进行,防止地表径流冲刷外排土场坡脚。防止大雨情况下,使外排土场边坡形成冲沟,影响下游土壤。

(七)*生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工程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相结合。平台表面采取覆土措施,种植油松、其余撒播草木樨、紫花苜蓿、沙打旺,边坡防护采用沙柳,网格内种沙棘,其余撒播草木樨、紫花苜蓿、沙打旺。治理尾坑要求回填并进行土地复垦,达到与周围环境相匹配的状况。尾坑进行覆土、平整、人工撒播草籽;最终复垦为人工牧草地。治理工程复垦面积为666.32hm2,依据不降低原有土地利用功能的原则复垦为林地164.03hm2,草地496.55hm2,农业用地5.74hm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