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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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空配件精益制造中心项目

(略) 阎良区经济开发区经发二路以西、发展路以南

西安驰达飞机零 (略)

一、项 (略) 阎良区经济开发区经发二路以西、发展路以南,共租赁 (略) 4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用房、1栋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13914.64m2,主要建设1条航空机加零部件生产线、1条航空复合材料配件生产线、1条航空玻璃配件生产线和1条航空橡胶配件生产线,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可年产金属制品1.4万件、复合材料制品0.2万件、玻璃制品1.2万件和橡胶制品55t。本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金属零部件生产线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油淬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硝盐淬火废气(颗粒物)经水喷淋净化塔处理后一并通过26m高排气筒(P1)排放;橡胶配件生产线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经集气管道收集+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2)排放;玻璃配件生产线下料废气(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非*烷总烃)经密闭管道和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26m高排气筒(P3)排放;复合材料配件生产线铺贴、抽真空、热压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车间负压收集+两级活性处理装置处理,脱模修整废气(颗粒物)经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26m高排气筒(P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P1、P3、P4排气筒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要求,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厂区内非用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二硫化碳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属于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企业,执行橡胶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油淬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盐淬清洗废水和有机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喷淋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中和池处理,再与其他生活污水统一排至化粪池,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化生产设施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和厂房隔音等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废边角料、复合材料废边角料和废棉纱等外售,布袋除尘灰和废泥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和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储油槽、清洗槽和危废贮存点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危废贮存点、原料库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空配件精益制造中心项目

(略) 阎良区经济开发区经发二路以西、发展路以南

西安驰达飞机零 (略)

一、项 (略) 阎良区经济开发区经发二路以西、发展路以南,共租赁 (略) 4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用房、1栋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13914.64m2,主要建设1条航空机加零部件生产线、1条航空复合材料配件生产线、1条航空玻璃配件生产线和1条航空橡胶配件生产线,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可年产金属制品1.4万件、复合材料制品0.2万件、玻璃制品1.2万件和橡胶制品55t。本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金属零部件生产线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油淬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硝盐淬火废气(颗粒物)经水喷淋净化塔处理后一并通过26m高排气筒(P1)排放;橡胶配件生产线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经集气管道收集+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2)排放;玻璃配件生产线下料废气(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保温及密封组装废气(非*烷总烃)经密闭管道和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26m高排气筒(P3)排放;复合材料配件生产线铺贴、抽真空、热压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车间负压收集+两级活性处理装置处理,脱模修整废气(颗粒物)经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26m高排气筒(P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P1、P3、P4排气筒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要求,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厂区内非用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二硫化碳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属于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企业,执行橡胶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油淬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盐淬清洗废水和有机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喷淋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中和池处理,再与其他生活污水统一排至化粪池,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等,在优化生产设施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和厂房隔音等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废边角料、复合材料废边角料和废棉纱等外售,布袋除尘灰和废泥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和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储油槽、清洗槽和危废贮存点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危废贮存点、原料库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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