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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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 (略) 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3′42.455″,北纬25°13"3.198"。项目总占地面积11125.26m2,建设无纺布生产线2条、无纺布袋生产线1条(含制袋机10台、印刷机6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综合楼、原料库、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建成后年产无纺布5000吨,其中2000吨外售,3000吨无纺布做成环保袋1亿个后外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7.21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刮刀清洗废水进入一体化气浮设备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县城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热熔挤出、纺丝、热轧成型、制袋有机废气:在两台无纺布机热熔、纺丝、热轧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后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即:非*烷总烃≤100mg/m3。DA001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印刷有机废气:每台印刷机上安装一台集气罩,经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即:非*烷总烃≤70mg/m3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即:非*烷总烃≤4.0mg/m3。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敏感点完家村昼夜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边角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5m2的危废暂存间。废丝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桶、废油墨、一体化气浮设备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1)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14.1521t/a。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1.99t/a。

(2)废水:1107.81m3/a、COD 0.48147t/a、氨氮 0.0433t/a、总磷0.00607t/a。纳入富民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附件: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1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 (略) 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3′42.455″,北纬25°13"3.198"。项目总占地面积11125.26m2,建设无纺布生产线2条、无纺布袋生产线1条(含制袋机10台、印刷机6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综合楼、原料库、成品仓库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建成后年产无纺布5000吨,其中2000吨外售,3000吨无纺布做成环保袋1亿个后外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7.21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刮刀清洗废水进入一体化气浮设备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县城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热熔挤出、纺丝、热轧成型、制袋有机废气:在两台无纺布机热熔、纺丝、热轧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为90%)后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即:非*烷总烃≤100mg/m3。DA001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印刷有机废气:每台印刷机上安装一台集气罩,经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即:非*烷总烃≤70mg/m3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即:非*烷总烃≤4.0mg/m3。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敏感点完家村昼夜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边角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5m2的危废暂存间。废丝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桶、废油墨、一体化气浮设备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1)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14.1521t/a。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1.99t/a。

(2)废水:1107.81m3/a、COD 0.48147t/a、氨氮 0.0433t/a、总磷0.00607t/a。纳入富民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附件: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 (略) 无纺布制品项目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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