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及给水工程环科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及给水工程环科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及给水工程(环科路道路工程),位于红岗区兴隆产业园(杏十一路南侧、东干线东侧)。 (略) 红岗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组织建设,用地面积为12034平方米。建设依据为完善园区内路网建设,以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服务水平。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即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
若周边居民、法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建设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反馈意见,也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项目听证会的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59-*
申请听证电话:0459-*
电子邮箱:*@*63.com
?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前,请做好如下准备
1、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
2、参加听证会时需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到场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附图: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及给水工程(环科路道路工程),位于红岗区兴隆产业园(杏十一路南侧、东干线东侧)。 (略) 红岗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组织建设,用地面积为12034平方米。建设依据为完善园区内路网建设,以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服务水平。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即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
若周边居民、法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建设存在不同意见的,可以反馈意见,也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项目听证会的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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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
2、参加听证会时需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到场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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