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抗震支架吊架系列及80台升降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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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抗震支架吊架系列及80台升降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鄱阳县 (略) 年产高强度标准件3000吨项目--复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30至2023-12-06,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3-*
通讯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保大楼15楼,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00吨抗震支架吊架系列及80台升降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江西泽哲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鄱阳县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建设升降机生产车间和抗震支架生产车间。用地面积26666.7m2,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自建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以钢材、焊丝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机加工、焊接、喷漆及电镀、装配等工序制得成品,形成年产10000吨抗震支架吊架系列及80台升降机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鄱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达到鄱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鄱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乐安河。

2、项目机加工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及厂区内无组织喷漆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鄱阳县 (略) 年产高强度标准件3000吨项目--复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30至2023-12-06,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3-*
通讯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保大楼15楼,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00吨抗震支架吊架系列及80台升降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江西泽哲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鄱阳县工业园芦田产业基地,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建设升降机生产车间和抗震支架生产车间。用地面积26666.7m2,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自建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以钢材、焊丝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机加工、焊接、喷漆及电镀、装配等工序制得成品,形成年产10000吨抗震支架吊架系列及80台升降机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鄱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达到鄱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鄱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乐安河。

2、项目机加工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有组织及厂区内无组织喷漆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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