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喷雾热解法绿色高效制造高性能动力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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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喷雾热解法绿色高效制造高性能动力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喷雾热解法绿色高效制造高性能动力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

建设单位: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申请喷雾热解法绿色高效高性能动力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目的是:开展喷雾机理研究,技术开发探索、工艺与工程化装备研究,新产品预研与设计开发,尝试建立以喷雾体系为核心的全新应用技术开发平台,进一步提升华友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同时,为新产品做好先期开发评估和工艺验证,为下一步新产品商业化量产和多领域拓宽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废气达标排放; 二、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三、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废水达标排放; 四、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固废处理措施,做到固废无害化、资源化; 五、严格遵守环保规范,今后保证遵守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有组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设备加强密封、防止泄漏,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污水车间预处理达标后,外排纳管;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纳管。 噪声: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及时维护,加强操作规范,以减小噪声。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各类固废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喷雾热解法绿色高效制造高性能动力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廿新路18号

建设单位: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申请喷雾热解法绿色高效高性能动力电池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目的是:开展喷雾机理研究,技术开发探索、工艺与工程化装备研究,新产品预研与设计开发,尝试建立以喷雾体系为核心的全新应用技术开发平台,进一步提升华友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同时,为新产品做好先期开发评估和工艺验证,为下一步新产品商业化量产和多领域拓宽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一、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废气达标排放; 二、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三、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废水达标排放; 四、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固废处理措施,做到固废无害化、资源化; 五、严格遵守环保规范,今后保证遵守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有组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设备加强密封、防止泄漏,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污水车间预处理达标后,外排纳管;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纳管。 噪声: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及时维护,加强操作规范,以减小噪声。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各类固废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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