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锦审批复〔2023〕289号
(略)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兴锦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潘家沟村3、4、7组。建设内容主要包含A159、A165两个地块建设,其中A159地块为1#楼3个单元及裙房、A165地块为2#楼4个单元楼、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管线、附属配套工程及地下室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72m2,项目占地面积为7.89hm2,其中永久占地7.20hm2,临时占地0.69h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6.99万m3,回填总量为6.21万m3,借方5.08万m3,余方45.86万m3,余方已全部 (略) 轴线东段(龙泉驿区界-金简黄快速路)工程第二批次项目场地回填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9月竣工,总工期约20个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投资概算基本符合有关编制规定,总体符合水土保持法规规定,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依据。
三、《报告书》对项目区的介绍内容详实。本项目位于成都平原,项目区地形起伏小,开阔平坦,地质构造简单,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微度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吨/平方公里·年。
四、《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可信, 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7.89公顷。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地上工程区、地下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共3个一级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方法,调查和预测结果可信。
七、方案编制确定为初步设计深度符合项目实际,同意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八、原则同意分区防治方案和方案实施组织设计。主体工程已设计渗透排水沟、密目网苫盖、表土剥离、雨水管网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报告书》新增绿化覆土、土地整治等措施可行。本工程弃方45.86万立方米,项目建设单位务必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确定的方式规范处置,临时堆放和堆放利用完毕后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九、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水土保持监测方式和监测内容可行。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础单价和相关费率标准。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87.64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后续工作。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加强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定期向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等工作。 (五)依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川财综〔2014〕6号)规定,对本工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257万元(7.89公顷×1.3万元/公顷)。补偿费缴纳自批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联系电话:028-*。
十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此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略)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30日
锦审批复〔2023〕289号
(略)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兴锦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白鹭湾科技生态园4号地建设项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潘家沟村3、4、7组。建设内容主要包含A159、A165两个地块建设,其中A159地块为1#楼3个单元及裙房、A165地块为2#楼4个单元楼、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管线、附属配套工程及地下室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72m2,项目占地面积为7.89hm2,其中永久占地7.20hm2,临时占地0.69h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6.99万m3,回填总量为6.21万m3,借方5.08万m3,余方45.86万m3,余方已全部 (略) 轴线东段(龙泉驿区界-金简黄快速路)工程第二批次项目场地回填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9月竣工,总工期约20个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投资概算基本符合有关编制规定,总体符合水土保持法规规定,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依据。
三、《报告书》对项目区的介绍内容详实。本项目位于成都平原,项目区地形起伏小,开阔平坦,地质构造简单,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微度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吨/平方公里·年。
四、《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可信, 该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7.89公顷。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地上工程区、地下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共3个一级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方法,调查和预测结果可信。
七、方案编制确定为初步设计深度符合项目实际,同意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八、原则同意分区防治方案和方案实施组织设计。主体工程已设计渗透排水沟、密目网苫盖、表土剥离、雨水管网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报告书》新增绿化覆土、土地整治等措施可行。本工程弃方45.86万立方米,项目建设单位务必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确定的方式规范处置,临时堆放和堆放利用完毕后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九、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水土保持监测方式和监测内容可行。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础单价和相关费率标准。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87.64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后续工作。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加强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定期向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等工作。 (五)依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川财综〔2014〕6号)规定,对本工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257万元(7.89公顷×1.3万元/公顷)。补偿费缴纳自批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联系电话:028-*。
十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此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略)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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